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及其在新世纪的发展
【提要】侵权行为法的百年经历了至清代末期的古代侵权行为法、近代法时期的近代侵权行为法、20世纪后50年的侵权行为法三个历史阶段;21世纪的侵权行为法在立法上将更加完善,体系上完整、同一,内容上完整、精密。
20世纪,在中国的历史上是一个大变动、大变革的伟大时期。在这100年中,中国的历史从封建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继而又实现了走向社会主义的重大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在立法上,中国完成了从古代封建独裁的中华法系到近代法时期以及到现代法时期的两次巨大转变,并正在向全面现代化。在人类刚离别20世纪进进21世纪这样的历史时刻,全面20世纪的中国侵权行为法的100年历史,并对21世纪的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进行展看,对于全面发展中国的侵权行为法及其侵权行为法学,都是有重要意义的。本文从清代末期的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近代法时期中国近代侵权行为法,到20世纪后50年的中国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史研究出发,对中国侵权行为法在21世纪的发展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清代末期的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20世纪前10年
(一)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研究的概要情况
清代末期,即20世纪最初的十年,中国的侵权行为法是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积淀的精华。
中国古代留有丰富、灿烂的法学文化,其中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留下的,是一个无穷无尽的宝躲,标志着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法制建设的辉煌成就,在世界各国古代法制建设的历史上,占有令人瞩目的重要地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成为人类共有的宝贵的历史遗产。
在中华法系中,关于侵权行为法的重要内容,在很长的时期内,受到冷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对中国古代刑事法律研究的热烈景象形成鲜明的对照。究竟是中国古代的侵权行为法确实十分落后,还是人们对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的研究不深进,在长时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应当承认,中国的民法学者对中国古代的民法是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的,但是相对于对古代刑法的研究,就显得还不十分详尽,尤其是对古代封建社会的侵权行为法的研究,更是远远落后。现在看起来,过往有些人以为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内容贫乏的结论,显然是轻率的。
建国以来,在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中,对于中国古代侵权法的研究,往往是在研究古代民法的时候,对于侵权行为法做一般的先容,并没有进行深进地研究和阐释。随着古代法律的进一步发掘,近年来有的学者在文章中对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作了进一步的揭示和探索。通过学者的工作,已经使人们看到了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建设的辉煌成就,使中华法系的侵权法律制度的主要情况展现在人们的眼前。
通过对中国古代侵权法的进一步研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与中国古代的刑法一样,也是一个极其丰富的宝躲。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作为中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十分丰富,内涵极其深刻,与西方古代侵权行为法完全不同,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和内容。
(二)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轨迹和清代侵权行为法的历史地位
假如将中国古代的全部侵权行为法规范展现在我们的眼前,就会发现,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有着一个固定的格式,是一个相当稳定的体系,这就是中华法系的侵权行为法体系。据现在把握的资料看,在自秦至清的中国古代封建制的这一时期当中,中华法系的侵权行为法体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只是具体内容的变化和细节的变化,其主干和体系没有明显的变化。
假如把唐代的侵权行为法制度作为一个坐标的中心,把它作为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制度,由此上溯至魏晋南北朝、两汉、秦朝,尽管这些朝代法律典籍的尽大多数已经缺佚,但在残存的律文和专家的考证研究中,仍然能够看到这一基本制度的主要方面。沿着这一坐标向后推衍至宋、元、明、清朝,可以看到,这一制度经过这些朝代的不断修改加工,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完善,至清朝,已经达到了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建设的最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