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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享个人幸福,促进社会整体的幸福

  “和谐社会是社会的一种理想状态,而幸福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动力和目标。”人人都恪尽职守,以国为荣,共同创造一个有序、和谐的国家,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家的人民自然而然就会获得幸福。可见,个人幸福是建立在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上,而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也是实现整体人民的幸福。所以,正确的幸福观也应该与社会实际情况相结合,将个人幸福与整体人民的幸福相统一。纵观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充斥着冷漠和斗争,爱国主义和社会责任感滑落,人们更为关注的是谋求更多个人利益,而忽视对社会、国家、自然造成的伤害。柏拉图强调节制个人欲望,使理智能够领导激情和欲望,让自身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这样,整个社会就彼此和谐、团结协作,社会全体人民都会感到幸福。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只追求个人幸福或部分人的幸福,而应该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幸福。因此,我们在追求个人幸福的时候,需要将个人幸福与他分享,帮助和引导他人获得幸福,使个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幸福。

  由于柏拉图生活在奴隶制时代,当时的等级观念强烈,一切思想都带有为政治服务的倾向,他还主张禁欲,抑制人性,导致《理想国》存在一定的理论局限。但是,“理想国”可以说是“根据幸福原则构建起来的幸福国家与幸福社会,” 给予我们的启迪是深远的。

  参考文献

  [1] 柏拉图.理想国[M].张子菁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6.

  [2] 王洪光,李尊娟.柏拉图的幸福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J].大庆社会科学,2013,2.

  [3] 陈湘舸,陈文蓁.柏拉图《理想国》的幸福思想探析[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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