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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音乐艺术与建筑艺术的共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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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两种艺术均可表现出深刻的思想内涵,体现出强烈的民族性和时代感,反映了整个民族的文明和社会状态

  众所周知,建筑艺术能够以其直观形象的方式反映出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充分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民族文化和时代精神。在欧洲,有人甚至把建筑称作“石头的史书”。

  四、从艺术发展的角度来看

  从艺术发展的角度来看,音乐艺术与建筑艺术是可以生态共生发展的。正如德国哲学家谢林在《艺术哲学》(1859)所谈到“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建筑艺术有自身的形式美,其视觉上的数理比例可以同音乐艺术中和声在听觉上的和谐相通;同样,音乐理论作曲家姆尼兹・豪普德曼在其名作《和声与节拍的本性》里也提到了“音乐是流动的建筑”。为此,我们可以试着依据文化生态学(cultural ecology)原理,使音乐艺术与建筑艺术共生、共存、共融于一个“音乐――建筑艺术生态圈”。我们今后应大胆的、积极的去尝试音乐――建筑艺术生态性建设的充分融合,有力的扩大两种艺术形态存在和发展过程中的资源与环境状态,在进行音乐艺术创作和建筑艺术设计时进行生态学思考,营造一个良好的音乐艺术与建筑艺术共生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既要突出各自的艺术文化特征,又不能强制性的移植两种艺术的文化因素,而是根据各自具有生态性质的内在要求相互借鉴,让两者互利共生,将整个音乐艺术环境和建筑艺术环境中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摸索出其中的动态规律性,在“音乐――建筑艺术生态圈”里寻求艺术最佳发展之路。

  总之,音乐艺术与建筑艺术作为两种不同的艺术门类,虽有较为明显的差别,但仍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共通的美学法则及深刻内涵。深刻理解和认识这两种艺术的共通之处,对于我们进行艺术学专业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以及提高自身的艺术素质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齐易,张文川.音乐艺术教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60

  [2]彭吉象.艺术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87-193

  [3]杨文会.环境艺术教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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