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加高职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
我国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高职教育是以政府或举办者出资.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制。《职业教育法》颁布已经十余年,从高职
教育投资体制运行的结果看.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而更重要的是建立并形成保证高职教育投资体制正常运转的长效机制。一要加大政府对高职教育的直接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对高职教育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逐年加大对高职教育的投入。目前,各级政府是大多数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和出资者.应该履行政府的职责.要解决同一地区由于隶属关系不同而造成的教育投入不平衡的问题,尤其应提高地、市属高职院校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增强地方高职院校办学实力.充分体现教育投入与产出的相对公平。二要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建设.促进企业与高职院校的有效结合。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经验,由国家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强化行业、企业和学校在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中的责权利关系。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直接或间接地支持高职教育的发展,形成校企间稳定、互利的办学机制。三要允许高职院校实行弹性学费收费标准.在高职教育步入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应逐步放开对高职院校的收费限制。收费标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设置上限和下限,设置下限是保证高职教育的必要投入,防止为争夺生源出现恶性竞争:设置上限是保证高职教育的正确导向,约束不正当的收费行为。此外,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鼓励通过多种渠道对高职教育的社会投入,包括社会捐赠和民间投资,并不断拓宽社会投入的范围和领域。
(三)深化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
产、学、研合作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国家应制定出台有关的政策法规,促使产、学、研形成利益共同体,达到真正的合作,建立起最佳的运行机制。根据高职教育的特色,只有通过与企业开展广泛的合作,才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办学功能,有效地服务企业,这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正确途径。学校和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通过不同形式的合作.充分发挥自身教育资源的优势,培养适合行业、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即利用学校与产业、科研单位等各自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把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教育环境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和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环境有机结合起来。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特点来看,人才培养必须坚持以能力为本位,而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仅靠课堂教学是很远远不够的.还要通过大量的社会实践来培养。产、学、研合作教育应包括:在专业建设上,建立由用人单位的专家、学校的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专业建设研究,适时开发新专业,使学校的专业设置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与行业、企业的有机衔接。学校开设课程要根据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进行设置,真正实现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融合在一起。高职院校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教学内容要具有针对性,突出实效性;此外,职业院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掌握最新科技成果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使其尽快转化为课堂教学的内容.从而使教学内容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同时,通过产教结合,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为企业推广新技术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服务。 职业教育论文4
1、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结构。新型农民工虽然他们的来源也是农村,但是他们相较于老一辈农民工来说,多了一些文化知识,这都是和我国九十年代以来坚持义务教育有关。他们不再为太多的学费而扰,因此绝大多数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因此有了一定的文化知识,与老一辈农民工相比文化层次高了一些。
2、新型城镇化下形成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形成与历史、地域有关。当年的农民工老辈随着城镇化的进城和工作经历,有许多已经蜕变成城里人,他们的子女也相应地成了城里人。当他们衣着光鲜地返回农村时即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榜样。较之老辈,新生代农民工的榜样力量鲜活,他们更渴求早日摆脱贫困成为城里人。江浙一带,本地的农民工较山东、河北少,而四川一带本地农民工则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