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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论文(通用8篇)

时间: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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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情感与认识相统一的原则。

  我们知道,音乐美育作为一种情感活动,总是离不开认识活动的,情感的每一次净化都需要认识活动参与。因此,音乐美育只有坚持情感与认识相统一的原则,将审美认识活动融入审美情感体验之中,才能获得理想的教育效果。音乐美21育作为一种认识活动,不同于一般的逻辑认识,自始至终都以形象思维为主,审美心理包括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因素,其中情感是其中最活跃的因素,其他心理因素都围绕着情感运动,艺术美育的动因和目的也离不开审美主体的情感体验,从而使整个艺术审美过程浸染上浓郁、强烈的情感色彩。因此,艺术美育只有坚持情感与认识相统一的原则,将审美认识融入审美情感的体验之中,才能获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4.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相适应的原则。

  即要在实施音乐美育的过程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二者由矛盾达到统一的原则。这是在音乐美育实施过程中把美学的特点和教育学的特点有机地结合而提出来的原则。由于音乐美育是与美感有着密切关系的一种特殊的教育,而人的美感,又是由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所构成:一方面,必须有客观的审美对象的存在作为前提;另一方面,审美主体还必须有审美需要以及相应的主观条件。因此,音乐美育同样必须具有这两方面的条件,即审美主体(受教育者)与审美客体(教育内容、教育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审美客体是不以审美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第一性的。坚持审美主体与客体相适应的原则,就必须按照受教育者生理、心理发展的阶段性、顺序性的客观规律来开展美育活动,亦必须根据审美主体的不同年龄阶段,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审美对象作为实施美育的内容和手段,并且采取相应的途径和方法,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然而,审美客体之所以能够被欣赏,并使主体能从中受到教育,主体的主观条件亦有着特别突出的意义。首先,主体要有审美或受教育的需求;其次,主体要有健全的、社会化(人化)的审美感觉器官,这主要指能欣赏形式美的眼睛和感受音乐美的耳朵。总之,坚持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相适应的原则,就是要在它们之间架起一座感情交流的桥梁。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审美主体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教育,由接触者变为接受者,也只有这样,审美主客体双方才能由矛盾走向统一。

  二、高校音乐审美能力培养的实施内容

  音乐审美能力是一种高度综合的心理能力,是在音乐活动过程中认识和体22验、感受和创构审美对象的一种能力。又是一种认识和发现美的能力,是一种复杂的心理过程,是人类特有的能力,它包括对音乐的感知力、想象力、理解力、创造力等,因此对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应当包括培养敏锐的感知能力,培养丰富的想象力,培养透彻的理解力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加强审美感知力的培养

  敏锐的感知力是积累丰富的内在感情的重要手段,因为对内在感情的体验、认识和积累,往往是通过感官对外部自然形式和艺术形式的把握完成的。对音乐敏锐的感知力,不是闭上眼睛就能冥思苦想出来的,而是在同外部音乐艺术的相互作用和交往中形成的。正如那阻抗水流的岩石和海滩,它们作用于或改造着水流,而它们自己也不知不觉地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受到了改造。席勒认为:“感知能力的培养是时代最急迫的需要,这不仅因为它是一种改善对人生洞察力的手段,而且因为它本身就会唤起洞察力的改善。”培养音乐感知力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引导学生去亲身体验和感受音乐,使其感觉逐渐适应对音乐中对称、均衡、节奏,有机统一等美的活动模式,最后形成一种对这样一些模式的敏锐选择能力和同情能力。前面提到过,音乐的感觉总体包含音高感、音色感、节奏感、旋律感、和声感、音乐形式感等等。这些方面只有通过后天的训练才会不断提高。以音高感而言,能否辩认一定的音高本来是一种纯生理的能力,也有接近于天赋的绝对音高感,然而,更为重要的相对音高感,即分辩不同音程距离的能力却是后天形成的。后者经过长期训练可以达到相当细致灵敏的程度。人的节奏感也是如此,在音乐的感受中,人自然而然的会将节奏与现实生活密切联系起来,音乐中节奏的动力感会使人产生极为多样的联想。生活经验是否丰富多样,对于节奏的联想具有重要的影响。人们的旋律感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因为旋律不仅仅是音型的流动,而且它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乡土风情,并具有近于约定俗成的一定旋法习惯。因此,人们后天接触的音乐越丰富多样,其旋律感越强,就对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音乐感受越加深刻。和声感是人们在音乐活动中不断训练和培养的结果。对和声感的功能进行与非功能进行,要在实践中通过有形无形的熏陶才能取得。和声感是有一定历史,一定音乐文化,一定审美观念的产物。音乐的形23成具有一定的逻辑和连贯性,并具时代、历史社会的特征,人们只有在长期的接触、聆听记忆、分析中,才能较为深刻地理解直至把握其形式。敏锐的感受力,最容易在对艺术中最活跃,最复杂和最有秩序性和多样统一性的音乐观察中获得。因此,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去弄清什么样的形式是音乐特有的形式,就成了培养他们审美感受力的重要途径。这种有意识的培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理论上弄清音乐艺术的种种特征。二是引导学生亲自从音响中体察音乐那特有的形式。完整的音响感知,要求欣赏者必须要按照音乐的规律把旋律的音高、节奏、力度、音色等要素合成为主题、旋律、乐段乃至完整的乐曲。因为它既有助于把握音乐的形式美,又有助于对悦耳动听的音乐音响和精致巧妙的音乐形式的感知。在音乐审美教育中,有意识地引导学生领会和体验音乐的特有模式,并逐渐将其特有的运动模式和形式结构,内化为他们自己的感知认识,倾向和习惯,是增强他们敏锐的审美感受力的关键所在,也是美育之本质所在。我们应该仔细地向他们分析音乐作品的不同特征及其美的内涵。音乐中那好似龙飞凤舞的优美旋律,必定显露出往与复、伸与缩、动与静、虚与实之间的辩证统一。那高亢曲折的戏曲唱腔也必将表现了人们的喜、怒、哀、乐。教师在和学生共同听完一段乐曲后,用简练的语言谈一谈自己的感受,这样,再听第二遍的时候,学生便会感受到音乐的真谛。教师在描述自己的经验时,切勿扯的太远,重要的是展开其中的音乐音响模式。在音乐审美感知能力的培养中,既要发挥学生先天的审美潜能,又要加强他们审美实践的训练,培养其敏锐的创造、发现、领略美的能力。事实上,每一个人的审美感知能力都不是一样的。审美感知力的强弱,有先天的因素在起作用。但是,后天教育得法,就有可能将那些“沉睡”的感知力调动起来,反之,既使有先天的素质,如果长期搁置不用,也要退化,甚至消失。人的感知力既有一定的选择性、整体性、理解性,又有感情色彩、超功利性与个性化的特点。在培养人的音乐感知力时,应使其深入把握音乐活动与内容联系的本质,储存丰富的感觉表象,使感知的客体有血有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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