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更多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受到政策、资金、产量的限制,农产品无法形成品牌效应和集群效应,整个农业生产只能局限于小范围的产销循环,并不利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同时,农村传统的安守本分的思想,也使敢于借贷进行扩大生产规模的人不多,无法形成规模化效应。
那么,利用电商这个平台,能否有效解决该地区农业产销的瓶颈呢?
《意见》指出,农利^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把实体店与电商有机结合,使实体经济与互联网产生叠加效应,对于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通过农产品的电商平台,实现了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交易,减少了中间环节,使生产者直接决定农产品在销售终端的零售价格,最大幅度地获取利润,而消费者也通过直接交易获得物美价廉的产品,缓解了市场需求与供给的矛盾。
在这一过程中,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发生了变化,同时农产品生产者的角色和社会身份也有了变化。农民不再是单纯的农产品生产者,原有的“面向黄土背朝天”的劳动方式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已逐步地转向了以网络为依托的产品营销模式,农民更多的成为了自己产品的销售者,农民本身也从一个单一的体力劳动者成为了现代商业生活中的一员,实现了社会角色的转变。社会角色的转变也带了观念的转变,在现今社会上“重商轻农”的风气影响下,必然很多人会重新考虑农产品的产销工作,对外出的农村子弟而言,面对大城市困难的就业形势,莫如回来从事农产品的网络销售,对比上班族的生活,这样的乡村生活或者更有吸引力。就这一点而言,电子商务还促进了农村人口返乡创业和就近就业。
回到我们对海安现状的分析上来,我们看到,电子商务巳经解决了农业产品销售中中间费用过高的问题,年轻人似乎也开始回流,后备人才也有了,然而问题都解决了吗?答案是否定的,而且新的问题出现了。
首先,以家庭为单位的电商生产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生产,销售量无法上规模。同样的,在购买方,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产品购买量毕竟有限,无法带来规模效益,而受到现有采购制度和财务制度等因素制约,机关、企业、学校等集团消费还可能无法通过电子商务购买农产品。
其次,虽然减少了中间环节,但是物流费用成为了销售中的一个重要成本支出,一旦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达不到一定的规模,物流费用就很难降下来,这也会造成盈利困难。
再次,目前农产品网商多是家庭或个人以淘宝店或者微商的方式经营,很多是试试看或者感兴趣才在电商平台上开店的,缺乏品牌意识,单打独斗居多,对于如何通过农产品电子商务扩大交易规模,缺乏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无法形成集群效应,在发展上缺乏后劲,极易走人低价血拼的陷阱,随之就是产品质量、经营诚信度的一系列问题,最终往往是关门大吉。并非所有的农产品都可以I;接通过电子商务从事网上销售,比如海安近年的`河豚养殖业)还有传统的禽蛋产品,这些产品受制于运输要求高,无法适应目前较为传统的物流模式,无形中也消弱了本地特色产品的品牌效应。
事实上,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意见》也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意见》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授信和贷款支持,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符合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同时,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深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制订出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工作指引,推动电商扶贫。
有了资金的扶持,就能促进农产品电商生产的扩大化再生产,为形成规模化销售打下基础,同时,通过政策的支持,鼓励农产品消费集团,如机关、企业、学校等食堂直接通过电商采购,建立与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在线支付信息、物流配送信息相符的网络(电子)发票开具等相关管理制度,推广网络(电子)发票,这样就能解决农产品的大批量销售问题。
销售有了量,自然可以消减物流成本的比例,这样就形成了电商、消费者及物流行业三方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