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工作
登记工作结束后,普查指导员要及时组织普查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一、复查的内容
检查是否完整覆盖本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本普查小区的户数、人口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否准确;普查表中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错漏,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普查表中的跳填项目是否错填、漏填和多填等。应重点核查:
1.集体户有无漏登;
2.外来人口有无漏登;
3.全户外出的户和空挂户有无漏登;
4.境外人员有无漏登;
5.未报户口的孩子,特别是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有无漏登;
6.2x11年10月31日至2x11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特别是在医院出生后随即死亡、医院未发出生证的婴儿,是否漏登了出生和死亡人口;
7.全户死亡或孤寡户死亡,是否漏登了死亡人口;
8.按人填报的项目是否严格按普查表上所规定的年龄界限填写;
9.户口登记地和普查时点居住地地址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10.普查表上除按户和人填报的项目外,其它应填的项目(如签字、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
二、复查的方法
复查主要采取自查、互查、议查三种方式进行。
1.自查。普查员将自己登记的普查表,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逐户、逐人、逐项地审核。自查可与登记工作同时进行,普查员将当天登记的普查表进行检查,发现疑问及时入户核对,并据实更正。
2.互查。自查完毕,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按专项分成若干组,根据“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进行专项检查。互查中发现的差错或疑问,由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联系核实,或统一组织再次入户核对,并据实更正。
3.议查。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召集由基层干部和熟悉本普查小区情况的人员座谈,议查登记的质量。议查应在自查和互查完成的基础上进行,议查的重点是外来人口和户籍外出人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对议查发现的差错,要进一步核对,并据实更正。
三、自查和互查完成后,普查指导员要对每个普查员负责登记的普查表进行抽查。如果发现某普查员登记的差错较多,应责成该普查员重新复查所登记的全部普查表,并将复查结果向普查指导员做出报告。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及其他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申报人家庭和个人不便公开的情况,如: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未婚先育的;从小领养的孩子等,要注意保密,复查时不进行议查。同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五、复查工作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组织普查员对负责登记的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境外人员普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进行非专项编码和快速汇总。
六、快速汇总后,普查员分别填写《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封面》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封面》。
普查指导员填写《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封面》。没有死亡人口的普查区,也要填写此封面;有境外人员的普查区,普查员指导员还应填写《境外人员普查表封面》。
快速汇总工作
一、快速汇总的流程
(一)快速汇总工作在人口普查复查工作完成后进行。
(二)过录前,普查员要认真清点普查表。
(三)快速汇总工作按照快速汇总(过录)表(式样附后)进行。
(四)快速汇总(过录)表由普查员填写,填写完成后,交由普查指导员复审、整理,最后由指定人员统一录入计算机进行汇总,并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及汇总结果逐级上报。
二、快速汇总的时间安排
在西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安排下,由相应办公室统一组织各级人口普查小组、全体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普查小区的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分别进行过录;过录完成后,以普查区为单位,对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的过录表分别进行整理,交由指定人员统一录入计算机进行汇总,将普查小区过录表和普查区汇总数据。
三、普查小区的过录方法
(一)普查员分别将本普查小区的普查表短表和长表,按“户编号”的顺序分别整理(不需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