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
在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计算中,首先应搞清楚一些概念问题: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抵减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期末留低税额、当期免低税额等。
1、免抵退税额,就是出口货物应该退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是本期应该退回的增值税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是指出口货物所耗用外购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是免税,没有进项税额的付出,所以不应该享受抵扣,应把这部分剔除。
因为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外购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基本上都含有进项税,而有些是免税的,因此在计算应退税的过程中一定要分清楚。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意思实际上是,规定出口免税并非按增值税17%的基本税率给予全部的免税,实质上仍然要对出口货物征一定的税率增值税。比如:基本税率17%,退税率13%,其实仍然要按4%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这4%就不是绝对的免征。其计算公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计算的意思,出口货物所耗用的的材料本身是免税,没有进项税额的付出,所以不应该享受抵扣应把这部分剔除。
3、当期期末留低税额,就是指在本期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小于当期应退的增值税额,即不够抵顶的部分,留待以后可以继续抵扣的税额。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知道增值税原理的人都明白,意思就是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待下期抵扣的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由于生产出口货物的'生产不可能只靠免税原材料,一定要用到已税原材料,所以,要对当期应纳税款与当期“免、抵、退”税进行比较,把生产出口货物的已税原材料的进项计算出来进行退税。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四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没有抵顶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意味着已税原材料的进项税并没有在当期生产使用完,即转入下期留抵;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即意味着当期已税原材料进项税款当期全部用于生产完毕,由于出口货物是实行退还已税原材料进项税款,所以,全部给予退还,剩余部分才是真正的免税。
三、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例题:某生产企业20xx年2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3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其中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2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 2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3 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000
贷:银行存款 3 510 000
2、出口产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