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收账款 2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000
3、国内产品销售:
借:银行存款 2 3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 200 ×(17%-13%)=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 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4-(51+5-8)=-14(万元)期末结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余额,销项税34万元,进项税额51万,借方余额17万元。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7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70 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为(期初留低税款5万元+期转入17万元)220 000元。
期末留抵税额为14万元,由于应纳税额等于负14万,小于零,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可以退税。应该退多少,通过计算分析后决定。
6、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00×13%=2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4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时,说明当期购进原材料没有全部消耗掉,所以不能退全部26万元的进项税,只退期末留低税额14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6-14=12(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4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2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0 000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40 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40 000
假如,当期期末留低税额是26万元,而当期免低退税额是14万元,说明当期的材料全部消耗掉,当期的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零。
参考文献:
1、《纳税实务》刘淑茹、张敏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方法及其会计核算 中瑞财税信息网
3、纳税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