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双语课程开设数量不足。一般院校法学专业开设的双语课程主要集中在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组织法、WTO法律制度等方面,这就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我国现在急需能够与外商处理民商事领域业务的双语人才,而仅仅在国际法方面开展双语教学远远满足不了实践工作的需要;二是教育部要求法学专业开展的双语课程应占所开课程的5%-10%,目前很多高校开展的双语课程都达不到这个指标。
第五,开展双语教学,缺乏双语教材。双语教学实施过程中,学生的学习难度很大,在课前预习、课上学习、课后复习、过程中都离不开教材,在教师备课、准备教案教学笔记等各方面工作中也都离不开教材。而国内法学双语教材主要来自两个途径:一是直接引进原版教材,二是任课教师自己编写。引进原版教材对于开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的双语教学是非常适合的,但是对于民法、商法等就不适合了。国内外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异,按照原版教材来教学,会导致学生不熟悉国内的法律制度,导致教学与实践脱节。由任课教师自己编写教材,把国内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英语表达出来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但是,现在已经出版的双语教学教材很多都不达标,质量问题很严重,给这样的教材用这样的教材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第六,双语教学过程中多媒体运用较少,制作的课件质量较差。在双语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多媒体设备使用的较少,只是单纯的授课,没有把授课内容通过声音图像等生动的方式表现出来。一部分教师制作了多媒体课件,但是课件质量较差,只是单纯地把讲稿内容制作成幻灯片或者是网页,课件内容过于详细、没有提纲挈领的把讲课内容概括出来,对于学生来说,看课件还是跟看教材一样。 二、法学双语教学中存在问题的解决途径
二、基于上述双语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的解决途径展开论述。
首先,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需要具体考虑本校开展双语教学的具体师资情况,针对本校的师资情况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无论是由法学专业的教师还是由英语教师来开展双语教学都需要到开展双语教学效果的较好的学校去观摩学习,最好是能够派遣教师到国外去学习一段时间,提高教师的外语水平,同时可以观摩到原滋原味的双语教学。而且,各个高校之间应该定期进行双语教学教学交流,相互交流经验讲更有助与双语教学。双语教师的外语能力提高了,自然就可以在课堂上与学生增加交流,开展互动。当然师生缺乏互动的另一个原因是学生本身英语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学生通过英语四级或者六级,还有的学生没有通过四级,针对不同英语水平的学生统一授课,不会有好的效果。而且学生在中小学学习过程中已经习惯了“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因此不能够主动与教师进行交流,不能够主动参与到教师的授课环节中来。针对师生两方面的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按照前面介绍的方式培养双语教师,提高教师的外语能力;二是在学生中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在学校形成英语学习和交流的氛围,例如:组织法学学生每周开展外语角活动、平时授课过程中要求学生参与课堂讨论、撰写英语论文、举行法律英语竞赛及演讲比赛等,在授课时按照学生的外语水平分班授课,分为三个层次,分别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A班是通过英语六级的,采用英语授课,培养学生的英语思维;B班是通过英语四级的,采用中英文交替讲授课程的方法,让学生了解用法律英语表达法律的方式;C班是未通过英语四级的,主要把法律专业术语渗透给学生,使他们了解基本的法律术语的译文。
其次,针对双语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一是建立双语教学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可以由法学专业教师及一定数量英语专业的教师及外聘来的法律英语专家组成,负责对双语教学的教学文件、授课过程、监督检查各个方面工作:法学专业的教师负责考察法律知识的准确性问题、英语专业的教师负责考核英语运用的准确性问题,法律英语方面就需要由学校外聘来的专家考察。二是由双语教学的管理机构制定出规范的双语教学管理规范,包括双语教师的任职资格评定标准、双语课程设计、双语课程开展的审批标准和程序、双语教学文件的要求等等。三是加强双语教学教学效果的考评,跟踪学生接受双语教学的感受,制定针对双语授课教师的评教标准,对于不合格的双语教师要及时的培训或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