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针对双语教学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需要学校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大教学投入,调大课酬系数,设立双语教学教材编写的专项资金。加大双语教学投入,用于双语教学的资料购买、教师定期外出学习。对于课酬系数,鉴于双语教学的工作量很大,建议调整至2.5-3.0,以此来鼓励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和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双语教学。针对双语教学教材的编写,应该设立专项资金,对于双语教材编写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双语课程数量不足,应该结合社会对双语法律人才的需求和本校的师资情况来重新确定适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传统的双语教学课程应该予以保留,例如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组织法、WTO法律制度等。此外,针对民法、刑法、商法、法律文书等课程也应当开展双语教学,在这些课程中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国内的相关法律制度,还要向学生介绍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使学生将来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能够处理相应涉外业务。法学核心课程供16门,其中至少国际法方面的课程应该运用双语教学。非核心课程各个学校各自不同,但是在这些方向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中应该至少有三到五门实施双语教学。这样才能够达到教育部要求的双语课程的比例。同时鼓励教师开设计划外的双语课程,借以丰富双语教学课程的门类和数量。
第五,针对双语教材缺乏,质量不高的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一是在校内设立双语教学教材建设专项基金,用来支持双语教材的编写和出版,要特别鼓励教师编写既反映国内法律制度又能够结合西方法律制度的双语教学教材,例如民法、刑法。二是加强双语教材编写和引进的审核工作。双语教材编写完毕后,需要经由学校的双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核评定,不能够简单的不经审核地粗制滥造。针对国际法等课程的双语教材可以直接引进原版教材,但是引进教材需要经过学校双语教学委员会来审核,因为原版教材成本较高,而质量参差不齐,需要严加把关。只有做好了这两方面工作才能保证双语教材的质量。
最后,针对双语教学过程中,多媒体运用较少、课件质量较差的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解决:一是培训双语教师的多媒体运用技术;二是重新审定双语教学课件,评选优秀的双语教学课件,不合格的废止;三是举行双语教学观摩,加强双语课程的教学交流。
综上所述,双语教学工作开展至今虽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通过多方面努力是可以加以克服的。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需要越来越多的专业法律人才。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下,曾经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但在现实中也出现了一些弊端引起了学界重视。于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始走入中国大学并迅速发展起来,但它与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既有一致之处又有一定的冲突。
关键词:
法学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培养目标
1 传统的法学教育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深受苏联的影响,注重理论的学习和掌握,轻视实际操作中的技巧和经验。在主观上,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是熟悉法律知识,拥有一定法律职业技能,具有守法精神,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行业的人才,维护社会法治建设的精英。但在客观上,由于长期忽视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一味追求理论的学习,我们培养出的不是全能型的人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今天“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并未直接转化成为学生毕业后谋生的技能。虽然近期在法学教学改革中,不断引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新的教学方式,但效果上仍未达到实际的需要。
2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
与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对比来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点非常突出。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是书斋式的,极少接触社会实践,基本上都停留在对书本知识的学习研究。与此不同的是,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的都是真实案例,接触的是实际的案件当事人,面对的是千变万化具体情况。这就能够更好地锻炼学生的交流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培养激发学生的正义感、创造力等等。在师生关系上,打破了过去在课堂上以老师为主的传统模式。在法律诊所中,学生是实际问题的解决者,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可以充分发挥自己主动性、积极性。指导教师只起到辅助的作用。在教学方法上,改变了过去“你讲我听”的模式,更多的是提问式教学、案例分析,增强了互动性,把过去课堂上的死气沉沉变得更为活跃。在对学生的评价,不再仅仅依靠卷子的分数,而更多的要看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能力与智慧,甚至直接是更为客观的案件判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