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贸易的技术壁垒协定》规定了成员方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以及保护环境可以采取适当的必要措施。只要措施不超过这个目标所需要的程度就可以。协议明确地表明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环境是成员方的基本权利,当环境出现紧急问题的时候,成员可以采取简易的程序来公布其技术法规和标准。协议时鼓励各国接受其他国家实现环保目标的措施,并且要与本国的措施同等对待。前提条件是进口国认为出口国的贸易措施是符合其保护环境这一目标的,它才承认同等性。总的来说,这个贸易协定给了各国采取环保措施的充分自由。
从WTO的环境条款,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WTO是通过“环境例外权”来保护环境的。毋庸置疑,环保例外权是有利于全球保护环境的,但是,内容的模糊性使得落实起来比较困难。然后,环境例外权中间对于环境保护的度如何来把握也是一个问题。笔者认为WTO应该对环境保护的标准的内容制定得更加确切化,这样才会有利于环境条款的更好的落实和保护好全球的环境。
3国际经济法保护好环境的措施
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是两个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盲目的发展经济,会导致环境压力的增大,不利于环境的保护;太过于限制贸易措施,又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当然,如果能够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能够和谐相处。笔者认为要使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毕竟有太多社会经济因素、各国不一样的国情都会导致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难以相处。所以下面提出的想法只是一些大的原则,要落实还得靠各个国家、国际社会的努力和合作。
3.1以可持续发展观来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
贸易和环境保护确实有冲突的地方,但是,我们应该从一个新的视角来协调好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用可持续发展观来协调好贸易和环境的关系,两者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是可以长期共存的。保护环境实际上是保护可持续的物质基础和源泉。发展贸易,实际上是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2]所以,两者应该找到一个平衡点。
在维护环境的基础上,努力地发展经济,并不以保护环境作为唯一的目标,而是追求人类、持续、长期的发展。固然,我们都知道可持续发展能够协调好贸易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但是如何去落实才是关键。
3.2尽量改变产品标准的不协调性,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和技术援助
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是不一致的,所以,发达国家实行的贸易产品标准限制会更加严格,而发展中国家为了引进外资,会实行相对较宽松的贸易政策,对产品进口的标准会比较的松。这样也就导致了发达国家更容易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重污染的产业,给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带来了危机。各国之间贸易的有序进行是有必要的,但是,各国应该秉着共同发展,尽量做到在不给他国的环境带来严重污染的情况下,进行贸易。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大力的发展本国的经济,提高自己的经济实力,提高保护本国环境的能力。
发展国家自身保护环境的能力比较弱,所以发展中国家很难单靠自己的力量来保护本国的环境,需要发达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的支持。例如,印度认为在海虾—海龟案中,对海龟保护的关注本来可以通过资助发展中国家购买海龟排除装置而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为了这个案件所花费的金钱可以为全世界提供海龟排除装置。因此,应该付出更大的努力来确保这样的事项能够不经过贸易措施就能被解决。[3]如果说美国或者其他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能够购买海龟排除装置并将它们分发给渔民,那么国际社会就不用花费更多的金钱和力气来处理这件事情。
3.3采取国际合作的方法,统一规制
在没有国际合作的情况下,世界各国单单依靠自己的力量来消除或者部分消除他国对本国环境的影响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是不同的,有的对环境保护能力相对较强,有的则很弱,所以需要借助国际机制,进一步的协调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事实上,在具有全球性以及跨境转移的问题上,各个国家都没有为他国着想的念头,在本国利益至上的前提下,都存在着“搭便车”的心理,在环境保护上面具有被动性,不利于全球环境的保护。所以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参与国际合作是协调贸易和环境保护的必然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