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结构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结构设计作为影响建筑设计的工程技术施工质量的最重要内容,是支撑这个建筑空间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筑造型可行性的关键。建筑设计人员虽然不能代替结构工程师,但也需要对建筑结构进行相关的学习。如果相关的建筑设计者不懂结构,就不可能塑造建筑形象,出现所设计的建筑形象不能切合实际的情况。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实际的建筑设计中,要根据实际空间具体要求,确定建筑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通过与结构工程师进行协商,对具体的结构部件进行规划,从而对所需空间的实际形象有一个总体把握,减少了许多无谓的修改和反复。
2.2建筑设备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由于现代建筑设备对于现代建筑的作用日趋重要,因此,在针对相关的建筑设备项目进行设计时,要注意一下问题:首先,要满足建筑给水排水的需要,在追求新颖的建筑造型时,偶尔会受给排水的影响。其次,在电气设备设计的问题上,建筑设计人员应事先查阅电气规范,并与电气安装工程师进行有效协商,针对变配电间的具体设置,空间内的电线电路的具体走向等进行合理的设计规划。最后,在建筑设计中,由于暖通设备在当今的建筑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因此,应针对具体的暖通管道,结构部件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包括在建筑投入使用后如何进行检修等内容,都是建筑设计人员应考虑的,建筑设计人员,应通过查阅暖通规范并与暖通工程师协商,在建筑设计中做通盘的安排和考虑,圆满解决了各工种之间的矛盾。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设计应严格的建立在建筑法规的基础之上,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各种相关建筑法规,严格执行,不进行不符合建筑法规的设计。在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有关建筑法规的比重也已经越来越大,这也深刻的体现了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建筑设计规范很多,因此,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应在熟练掌握的情况下,积极学习相关条文的补充和重新修订,及时地对新颁布的相关法规进行学习,为建筑设计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局限性逐渐显露出来,诸如土地利用规划、征地时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以及对耕地的保护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针对这些现存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制度、完善征地法律制度及完善征地法律制度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土地管理;耕地保护;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努力地建设以及完善土地管理法律体制,但是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显现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更是制约了当前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制建设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1我国土地管理法概述
1.1我国土地管理法性质
在我国,土地不仅仅承担着生产资料的功能,它同时也肩负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只要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还在持续发挥作用,那么土地管理法的性质就不会那么简单、单纯。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是同时兼具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单纯用民法观点,亦即私法观点,或者是物权法的观点等来理解认识土地管理法都是不全面不正确的。土地管理法从全世界来看都是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产物,其一,土地管理法要对法人以及公民的土地权利进行界定,其二,政府公法始终会对土地权利行使人行使其相应权利是进行监督管制。在西方国家中,土地立法的特点是私法公法化,然而我国走的是公法私法化的道路,但是殊途同归,最终的结果依然是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土地管理法。
1.2我国土地管理法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于1986年6月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全面调整土地关系及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土地管理法》,该法分别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耕地保护、法律责任、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土地管理逐步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时代,具有里程碑一样的重大意义。
然而土地管理法颁布不久,人们就发现其存在历史局限性。在当时的计划经济时代,土地在配置制度下无限期、无补偿、无流动的划拨使用,使得土地丧失了土地应有的资产特性,于是在1988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使我国土地正式走入市场化的道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的乱占滥用现象十分严重,大量耕地没有得以有效利用,于是1998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再次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从立法思想上对土地利用方式及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变,将保护耕地、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纳入到我国的基本国策中来。20xx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从保护农民基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强调要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的'安置以及补偿。此次修改为今后的调整提供了很多指导性原则,可以说是具有纲领性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