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保险的特点
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及工业的发展而出现的综合性社会保险,包括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火灾保险等,主要包括以下特点[6]:第一,承包范围广泛。和常见的财产保险相比,工程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保险,不但对承包物质标进行保险,还对责任标进行保险,能够有效处理风险事故发生后的'清理成本;第二,被保险人广泛。工程保险的被保对象广泛,包括所有保险标的利益有关人员,如承包商、分包商、业主、技术顾问、工程师等;第三,期限灵活。传统保险的期限是根据年限计算的,期满后可续保。而工程保险则是从开工至竣工,按照工期计算,因此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灵活的保险期限。
5基于工程保险的大型建筑项目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传统的基于工程保险的大型建筑项目风险管理模式是由业主与保险公司、设计企业、承包商等签订合同,再由业主、承包商等强制性投保。理论上,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对工程的风险管理,但从我国工程保险的实际情况来看,保险工作在工程风险管理方面难以起到有效的作用,承包项目后没有进行后续的风险管理工作,无法对风险进行控制、规避,只能通过理赔分散风险,难以起到预防、降低风险的效果[7]。另一方面,发生风险事故后,由于保险公司对工程的了解有限,各个责任方的意见不一致,理赔难度较大,赔付率低,风险转移的效果也较差。由此来看,传统基础工程保险的项目风险管理有以下几个缺陷:第一,缺乏中介机构的介入,导致业主、承包商以及保险公司之间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信息不对称,甚至可能导致信任危机。由于多数业主或承包商在工程保险方面的经验及知识较少,这就大大降低了风险事故发生后的赔付率;第二,传统模式下需要业主、承包商等分别进行投保,保单数量多,格式复杂,容易出现重复投保、漏保的情况,而且各个主体的责任不明确,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往往无法保障被保人的利益;第三,保险公司经营方式落后,对承保的工程项目了解不够,难以有效地进行项目风险管理,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风险。
6基于工程保险大型建筑项目风险管理完善措施
第一,合并保单。由业主进行组织,联合施工单位、分包商、设计单位等,组成“共同投保体”,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此外,各个企业也应当根据自身的职责,进行针对性的投保。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第二,中介机构介入。由于大型建筑项目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都难以掌握全面的风险管理知识,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通过中介公司介入的方式,能有效解决该问题,为投保人、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理算保险损失等;第三,联合承保。保险公司在承包建筑项目后,主要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内容进行相关风险管理。但由于目前大型建筑工程设计的内容较多,存在大量风险,且保险数额较大,可采用联合承保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起到收益同享、风险共担的效果,同时能更好地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保证项目风险管理的质量;第四,再保险。对于一些潜在风险较大的项目,单一的保险公司抵抗风险能力有限,此时可由保险公司进行分保,从而分散工程风险。通过这种模式,不仅能起到良好的风险管理效果,同时能够有效发挥工程保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8]:第一,工程项目的各个主体中,一般只有业主核心目的是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虽然承包商、保险公司也会参与到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但更多的是关注自身的利益。但由于业主对风险管理知识的了解有限,通过中介公司介入,能有效弥补这一缺陷,不仅能明确项目中的潜在风险以及工程保险的责任,同时能对风险的发生情况、损失进行评估;第二,通过业主合并保单,保证保单的完整性与统一性,避免了漏单、重复投保的情况,实现了业主对工程保险的控制,便于风险发生后的双方交涉;第三,导致工程风险发生的因素较多,通过联合承保,保险终止期限可至工程竣工,有利于保证对整个工程施工中风险的控制;第四,联合承保时的保险金额较大,有利于降低保险费用,节约工程成本;第五,联合承保使业主、承包商、保险公司等共同承担工程的风险。当工程发生风险事故后,联合承保的各方主体无需追究责任,避免了事故发生后互相推诿的情况,提高了赔付率;第六,这种模式能使投保、承保方信息对称,避免出现信息欺诈的情况,同时由于中介机构的介入,能发挥其专业优势,保证工程风险管理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