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音乐教学方法的创新
(一)影响音乐教学法的因素
首先,课改是音乐教学法改变和发展的直接推动力。课改后,音乐课要求变学生为课堂主体,改变以往教师为主、灌输式的教学方式,要求音乐课程的设置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其次,20xx年国家公布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对于教育的公平和质量提出重要指示。质量问题就是指小学课程能否有完好的质量,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否有效。“音乐是实践的、直接的学科,学生要从活动中获得审美体验,但是单纯地让学生听,让学生做,是无法让他们完全理解音乐美的,因此,音乐教学法的选择需要技巧,更有一定的难度。一种教学方法不能贯穿一堂课,更不能完成整个学科的教学内容,如何选择教学方法,在什么情况下选择哪种教学方法并没有一个万能法则,只有靠教师经验的积累来掌握。”教师是教法实施的关键因素。教师在课堂中要选择恰当有效的教学方法来面对全体学生,让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参与音乐,成为课堂的主体、学习的主人。
(二)音乐教学法的创新体现
20世纪以来,各国的音乐教育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很多优秀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引入中国,对各种优秀教学方法的借鉴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音乐教育,至今,还有深刻、广泛的影响。
1.对奥尔夫“原本性音乐教育”的借鉴
奥尔夫教学法是由德国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奥尔夫本人创立的教育体系,本质是“原本性音乐教育”。它是一种综合的音乐教育,将音乐、语言、动作和舞蹈结合在一起进行音乐教学,通过音乐培养一个感性理性平衡发展的人。就如奥尔夫本人所言,“音乐教育是人的教育,对于一切,我最终关注的不是音乐的,而是精神的探讨。”该教学法参与性强,要求学生在唱、奏、动的过程中感知音乐的乐句、结构、情绪、要素、风格等,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真正参与到音乐活动中,符合小学生爱动的生理特征和“做中学”的认知方式,让小学生能够以一种有效的、有趣的手段参与到音乐的感知、体验和表现中来,体现学生为主的教育理念,并让学生在即兴表演过程中激发创造力,从中体验音乐的乐趣。奥尔夫教学法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教学法之一,目前,被我国小学音乐教师广泛借鉴。
2.对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的借鉴
至今仍被一线教师不断运用的瑞士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法,是依据学生“爱动“”易动”的天性,让他们在本能的基础上进行的音乐教学。“体态律动”是通过学生的肢体动作进行的音乐教学,内容包括“节奏教学“”视唱练耳”和“即兴”。该教学法不仅丰富教师的课堂手段,重要的是将音乐与学生自身结合,让学生在教师有意义的引导下“体验音乐“”理解音乐”。学生的体态动作和音乐有着紧密关联,通过动作可感知音乐的乐句、节奏、结构、情绪、风格、要素等,这一切来源于人的本身。
参考文献:
[1]郁文武,谢家辛.音乐教育与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
[2]尹爱青.小学音乐新课程教学法[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xx.
[3]王英奎主编.音乐新课程教学法(义务教育阶段)[M].开明出版社,20xx.
一、基本情况
录像课来自北京市参加20xx年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分析评价学业水平测试的区县和学校。每个区县随机抽取一所学校的测试班,每个测试班摄录一节常态课。全市共录制10节。见表1。
二、研究结果
本项目的评价是针对10节音乐课,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从分析的整体结果看,各项评价指标的平均值相差不大,其中教学内容的平均值最高,为8.4分;其余均为8.2分。
(一)教学目标
对教学目标的评价分别从3个二级指标进行。总体来看,10节课的教学目标平均值为8.2分,这表明课堂教学目标比较恰当。3个二级指标的平均值均在8.0以上,且差异不大,表明教学目标在符合课程标准的程度、符合学生实际的程度、可操作的程度三个方面均有良好的体现。其中,在可操作程度上得分最高,平均值为8.4分,表明教学目标的可操作性比较强。例如,“多数学生能用富有弹性的声音正确完整演唱墨西哥民歌《拉库卡拉查》,能够准确演唱歌曲中一音多字和弱起节奏的部分”。这样的表述既有学生应达到程度的具体标准,又有可观察的行为动词,可以在课时结束时进行检测,可操作性强。但有的课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表述上,存在标准不明确的问题,例如,“丰富学生对国外音乐的认知,培养学生以积极的态度体验并喜爱美洲音乐”。这样的表述标准不明确,一节课无法承载这样的责任,既无法达成也无法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