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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是约束甲乙双方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也是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的依据。目前,普遍认为工程合同管理是维持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也形成了公正的竞争机制,在节约施工成本,提高施工质量方面发挥着不可小视的作用,然而由于在招投标中仍存在一些管理体制的问题,导致甲乙双方出现经济纠纷,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具体如下:

  (一)投标行为不规范

  招标不规范是目前工程招标所面临的一大问题,不规范的招标会影响招标工作的合理性,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在招标单位的选用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招标要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但是实际在招标时,为了从中牟取利益,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了弄虚作假、非法干预、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二是在投标单位的问题上,一些投标企业为了中标,通过瞒报工程价格,或者设法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方式来获取利益,恶意中标,与招投标的公正性相违背[2]。

  (二)评标问题突出

  评标是招标、投标的一个方向针,目前,尚未有一个合理的评标体系,不能有效避免招投标的问题。一是评标容易受到工作态度的影响,一些评标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在评标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二是在评标时,对标书的解读与分析没有采用综合评标法,带着主观的评标态度参与评标,影响评标质量。

  (三)施工方为中标的不合法行为

  当前阶段,我国中标为了能够和国际接轨,是无法无标底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另外,部分施工方也希望能够节约项目所使用的资源,减少项目所投入的资金,而为了达成此目的,甚至不惜使用各种方式故意将价格压低,但最后会造成项目无法准时完成,有的项目甚至不能按时开工。而在此期间,极个别工作人员会向领导或者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希望借此成为“关系户”,这也会使招标中的黑幕较多,管理中也就会出现越来越严重的官僚风气。

  (四)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

  首先,在合同管理中,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在合同的制定上、签署、执行等方面,没有进行有效的规范,极易引发合同纠纷等不良现象。其次,部分招标单位为了满提高自身的收益,制定霸王条款。最后,合同中的职责划分不到位,当出现利益纠纷时,容易影响双方的权益。

  (五)相关法规意识不强

  项目投标管理中,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在项目投标中与合同管理中都有相应的法律条例,除了聘请的一些法律顾问,其他的管理人员并不是很了解,甚至会出现一些误区,因为法律条文都是文字性的,大部分人在理解的时候都是一知半解,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除此之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政策的漏洞,获取利益。

  六、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管理中的对策

  (一)规范工程投标的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其纳入招标的参考范围中。对投标的企业建立信用评价登记体系,对履行到位的企业给予较高的等级,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责令批评,严重时进行媒体曝光,拉入投标黑名单中,限制其参加投标项目。加大监督的力度,加强惩罚的执行度,让参与的企业不敢轻易违规。其次,在法律方面,不断完善现有法律的条例,将可能出现的漏洞堵塞住,让企业在投标中遵守法律法规。为了公正客观地评标,选取优质的企业,需要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一是健全评标委员的制度建设。二是对现目前的评标专家,根据其各自专业优势进行细化归类。三是建立违规制度,对评标过程中态度不公正的专家进行严厉的教育,对于优秀负责的评标专家进行表扬,强化在评标过程中的监督[3]。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下的诞生物,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制,需要有一套良好的法制系统来约束双方。本着公正公平的理念,逐渐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制定通俗易懂的法律条文,防止有心人钻空子;提高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的认识,避免法律意识淡薄,出现不正当的操作。严格对施工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将指标进行量化,根据量化的标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将没有资质的企业和素养不高的企业清除出队伍,杜绝工程项目进行再次转包的现象。对甲乙双方、招标方、公证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防止招标中心的标底外泄,避免不当的行为出现,明确惩戒力度,依法查处不当问题。由于合同的种类较多,一部法律不可能如此完善,在现有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的现状,制定出专门的指标,细化指标,在合同的履行期间,需要由合同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走访,以及对施工的进展进行考察,对施工的节点工期不定期进行评审,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纠正,保证全面实行合同的内容,使管理变得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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