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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毕业论文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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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刘富乾等。浅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A].高师财务管理研究[C].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xx.

  [2]杨良超。试论高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A].高师财务管理研究[C].南京:南京师大出版社,20xx.

  [3]斯惠文。浅论提高会计人员素质[J].辽宁教育会计通讯,20xx(8)、(9)。

  [4]常勋。财务会计四大难题。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年1月(第二版)。

  [5]张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操作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年3月(第一版)。

  [6] 赵世兴,孙丹,李玉玲,赵玉。从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看会计职业判断。税务与经济,20xx(5)。

  [7]王伟。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探讨。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xx年8期。

  [8]张春杰。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审计文汇,20xx年11期。

  [9]岳上植。会计诚信评价体系构建的思考。会计研究,20xx(4)。

  [10]刘双凤。浅谈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问题。经济师,20xx(1)。

  [11]刘玉廷。论现阶段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基本规范。商业会计,20xx(8)。

  [12]陶友竹。浅谈市场经济下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国科技信息,20xx(2)。

  [13]项怀诚。会计职业道德。北京:人民出版社,20xx

  [14]王伟,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探讨。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xx年8期。

  [15]杨兵。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滑坡探析。现代商业:理论研究,20xx年4期。

  [16]高洪科。用制度重塑会计诚信。中国石油企业,20xx年4期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例文4

  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政策由来已久,有其历史渊源,但是随着各界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认识和定位的进一步清晰,人民银行目前执行的这一政策,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很多缺陷,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财务公司及其存款准备金政策特点

  1.国内财务公司的发展与定位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金融服务机构,同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一样,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改革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一些问题。伴随着三十年来金融改革的迂回曲折,财务公司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方向和定位,从最初的企业集团“内部银行”,到九十年代初期无所不做的“全能”金融机构,再到痛定思痛后的企业集团“资金池”和资金集中管理平台,业务范围不断缩小和集中,经营不断向“归核化”发展,发展也逐步趋于规范、有序和健康。

  2.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的政策悖论

  关于财务公司是否可以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大多数法律法规把财务公司归类到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同样性质的“其他金融机构”(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章第五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办理集团成员之间的内部结算、协助成员企业实现资金收付(收付也是结算)、经批准可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这些业务无疑不是与结算和存款相关,但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xx]5号令)在《总则》的第二条明确提出:“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说法明确将财务公司排除在银行体系之外。

  理论上说,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和最终担保者。单就存款准备金而言,体现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方面,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上交存款准备金,作为最后支付保证,可以视为中央银行的一种“权利”和商业银行的一种“义务”;另一方面,中央银行承担商业银行最后清偿力保证,可以视为中央银行的一种“义务”和商业银行的一种“权利”,当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时,可以通过“再贷款”或“再贴现”的方式从中央银行那里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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