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与税法的关系
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及各种税收法规为法律依据来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浅谈会计与税法的关系,欢迎大家分享。
一、税会关系及其模式选择
1.会计与税收的基本关系
税收和会计是经济体系中的两个重要分支,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会计工作能为税收提供相应的信息支持,税收工作的开展要以会计核算的数据为依托,税收征纳的处理结果会及时反馈给企业会计,能为企业的利润计算提供相应的数据信息。会计制度是以会计目标作为支撑的,会计目标的制定又能影响到会计制度的处理程序以及核算原则。近年来,我国会计制度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工作逐步强调谨慎原则,会计工作的业务处理程序和方法偏重于对经济实质的重视,但是目前还有许多措施与税收的目标原则相抵触。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条文对纳税人进行征税的行为,是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法规的制定,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起了导向和调控的作用,是一种强制执行的政策,纳税人缺乏自我选择权。
2.税会关系模式与协作思路
由于微观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理论存在差异,所以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存在统一与分离两种基本模式。税会模式是以宏观经济理论为基础的,它强调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统一,税会职能侧重于为政府部门提供控制与管理服务,政府部门强制执行相应的会计准则;但是以微观经济模式建立的税会模式,强调二者的分离,而我国的税会关系一般表现为分离的模式。要正确处理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必须实事求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相一致。目前,我国的税收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会计制度的确立应该遵守“会计信息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原则,另外,制度制定应该实事求是,充分利用税收工作对会计信息的依赖性,同时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反馈作用,指导企业的会计工作,进一步实现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良好协作。
二、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业务差异分析
1.收入类、成本类业务差异
企业的会计制度是这样定义“收入”的,收入即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情况,但是税法对“收入”并没有明确地界定,但是它对与收入相关的“营业额”“、销售额”等概念却作了具体阐释,而且税法对收入的定义较为宽泛。会计制度更注重形式,而且特别强调谨慎性原则,较注重实质性收入的实现,而且会计制度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较强的职业判断力。相较于会计制度,税法对主观判断、不确定性以及选择性等基本不予考虑,以此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充分实现,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且,税法虽然重视业务的实质,但是更注重相关法律文献的规定。一旦发生应税行为,就必须开展征税处理。我国会计制度对费用及成本进行了相应阐释。但是会计计算的方式以及税法中的销售额并不直接对应。会计制度也同样遵循谨慎性原则,但是税收法规却不一定遵守此原则,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税收法规以及会计制度对成本费用类的业务处理以及收入类的业务处理都进行了相应规定,而各项规定间的差异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针对差异间的协作,要充分考虑不同收入来源的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各项关系。同时,对于经常性的业务往来,会计处理方式应该不断完善和规范。税收处理能够充分实现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的协作,实现成本控制。相较于税收政策,会计制度对具体事宜的规定并不明确,它为会计人员提供了自主判断的空间,但是税收政策具备一定的强制性,纳税人没有自我选择的权利。
2.特殊业务差异:以企业并购和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为例
我国目前缺乏健全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导致会计核算工作缺乏规范性。例如,跨国公司在处理税收法规以及会计制度转移业务的相关内容时,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会计工作需要解决各关联方的利益,妥善解决税收障碍,促进会计工作的开展。同时,会计制度在企业价格转移以及定价会计报告等方面与税务信息也存在较大差异,基于此,税务部门应该加大信息获取成本,进一步协调相关的定价纳税。除此之外,加大对信息成本的投入在其它业务中也至关重要。由此可见,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应该重视差异的分析,并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总结税务信息与会计工作的差异,保证会计信息得以充分、全面、准确的披露,使税务部门获取真实的会计信息,充分发挥会计对税收的推动作用。除此之外,国家应该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进一步减少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成本,实现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良好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