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结论
报告、论文的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
如果不可能导出应有的结论,也可以没有结论而进行必要的讨论。
可以在结论或讨论中提出建议、研究设想、仪器设备改进意见、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6.6致谢 可以在正文后对下列方面致谢:
国家科学基金、资助研究工作的奖学金基金、合同单位、资助或支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
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
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
其他应感谢的组织和人。
6.7参考文献表
按照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执行。
7.附录
附录是作为报告、论文主体的补充项目,并不是必需的。
7.1下列内容可以作为附录编于报告、论文后,也可以另编成册:
a.为了整篇报告、论文材料的完整,但编入正文又有损于编排的条理和逻辑性,这一类材料包括比正文更为详尽的信息、研究方法和技术更深入的叙述,建议可以阅读的参考文献题录,对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补充信息等;
b.由于篇幅过大或取材于复制品而不便于编入正文的材料;
c. 不便于编入正文的罕见珍贵资料;
d.对一般读者并非必要阅读,但对本专业同行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e.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计算程序、框图、结构图、注释、统计表、计算机打印输出件等。
7.2附录与正文连续编页码。每一附录的各种序号的编排见4.2。
7.3每一附录均另页起。如报告、论文分装几册,凡属于某一册的附录应置于各该册正文之后。
8.结尾部分(必要时)
为了将报告、论文迅速存储入电子计算机,可以提供有关的输入数据。
可以编排分类索引、著者索引、关键词索引等。
封三和封底(包括版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