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控制论的原则
控制论主要有六大原则,分别为闭环控制原则、分层控制原则和分级控制原则、反馈原则、动态控制原则和等同原则[2]。闭环控制原则指的是在控制论应用于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要在系统的工作环境内部明确控制对象和控制的最终目的,并在现有基础上对需控制的对象进行评价,同时保留评价结果直到控制完成后的最终绩效评价。分层控制原则指的是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控制论的应用要分层次进行,类似于阶梯状的演进方式在系统各机构内部进行递进式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协调各控制对象的需求和最终目的。分级控制原则指的则是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控制要有侧重点,分清楚控制力度的轻重,不仅仅要注意整体的控制,还要注意每个部门的个体控制。反馈原则指的是在系统内部各部分的工作数据和收集的信息必须及时地向上级反馈,且反馈的信息必须先经过系统内部的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后才能纳入整体的控制体系之中。动态控制原则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称之为自动化原则,通俗来说就是系统内部需要控制的部分在允许的条件下都能实现其对自身的自动化控制。等同原则是控制论中最重要的也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它要求不论是在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的控制因素都必须大于系统中的被控制因素,这样才能确保系统内部控制因素对被控制因素的控制。
2我国煤矿业发展现状
目前在我国煤矿开采业中,85%的开采方式都是以下井挖煤为主,且在能够开采的煤矿中,50%的煤矿是瓦斯含量相当高的高危矿井[3]。由于工作人员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瓦斯的涌出量就会越来越大,对煤矿的安全管理造成了相当大的阻碍。据社会不完全统计,在我国国家已发现的煤矿中携带自然爆炸危险的煤矿占总煤矿的51%,严重阻碍了我国煤矿业的发展进程。不过,相比于十年前,我国现阶段煤矿业开采技术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安全管理上也提高了安全系数,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也减少了20%左右,发展前景良好。
3控制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3.1建立全国性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小组
控制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最重要的就是其法律基础。在控制论的指导下,中央政府认识到了控制煤矿安全因素的重要性,颁布了《煤矿安全管理办法》,从法律上给予控制论的工作以支持[4]。不仅如此,中央政府还组织建立了全国性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小组,对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先保证总体运行的有序性,再在总体之中找出存在问题的个体,有针对性的下到地区进行安全控制。在全国性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小组的.管理工作中,监督的力度必须要大大增强,对于现有的煤矿安全管理中违背《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的地方提出改进建议,如果不知悔改,则必须要予以警告,严重者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或暂时关闭该煤矿,直到安全管理工作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
3.2建立全国性的煤矿安全监测网
控制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首先体现在国家在“安全第一”的总控制原则的指导下建立的全国性的煤矿安全监测网[5]。健美全国性的煤矿安全监测网,可以全面的掌握国家各个城市各地区的煤矿分布和开采情况,对于曾有过安全事故的二次煤矿进行严格控制,并掌握每个煤矿具体的开采数据和安全信息,建立煤矿安全信息网,辅助安全监测网的工作。不仅如此,安全监测网还具有对安全事故的及时发现和处理功能,借助互联网的远程遥控功能实现远距离的现场救助工作,尽最大可能地减少因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3.3建立煤矿安全应急组织系统
在全国性的安全监测网的基础上,为了更细致的管理煤矿安全,贯彻落实控制论的基本要求,国家还应该建立煤矿安全应急组织系统[6]。建立了基本的应急管理组织后,明确组织内部各工作人员的职能和负责对象,使得安全事故负责人落实到个人,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在事故突发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包含了国家、省、市的分级控制系统,在此基础上了解各级别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能和管理对象,对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合理的划分到各个省市的管理体系中,保证对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