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期平台竞争力比较弱
平台模式的目标客户只是大学生,相比较其他的大型的求职网,知名度低,成熟期晚,后台运作力量比较弱,社会认可度不高也是我们创建初期的困境之一。初期建立时规模比较小,团队力量有限,不能很快地满足后台运行的需求。
五、总结
从各方面来看,此模式的特色和创新势必会给简历共享平台带来很大的优势。虽然在创业初期也会遇到各方面问题,但是无论从政府的支持还是从项目模式的可行性以及前景而言,都是可观的。在团队建设方面,成员都是富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探索创新的能力,可以完成简历获取、统计、筛选、分类、反馈等一系列工作。本平台是一个服务于大学生的求职共享平台,为了提高企业获取人才和大学生们求职的机率,加强求职者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处于弱势的地位致使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的经济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在很多层面上存在缺陷,消费者在受到欺诈后很难寻求一个正当保护自身权益的渠道。要在经济法基础上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各方面的监督和执行能力,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经济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
消费者是参与市场运行的重要经济主体,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应建立在完善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处于市场交易的弱势地位,其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为维持市场的健康持续运行,对消费者的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
首先,有利于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消费的权益,规范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持经济持续运行的秩序。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在更广的层面上损害了整个消费者群体的整体利益,在另一个层面上说,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还将长期存在,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的强势与消费者弱势的对比也表现出了经济法的不健全和不完善的现状。
其次,有利于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得到保障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从根本原因上考虑是市场规则制度的不完善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经营者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惜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那么对经济法的完善在另一个层面上来说是在市场交易中建立一个公平而平等的交易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在预防经营者欺诈消费事件发生的同时,为消费后续的维权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最后,有利于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完善经济法在更高的层次上是在市场的参与主体之间建立起一个平等而公平的桥梁,是在精神层面上的相互平等和相互尊重,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经济法的制定应在更深的层面上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取向。这样更有利于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二、当前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一)当前经济法对消费者的权益规定并不明确。
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法律主要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在改法中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范围过窄,对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后的行为并未做具体的规定,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寻求法律保护时也难以维权,反而会使进行维权的消费者陷入尴尬的境地。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消费者所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不确定的法律法规和模糊的保护规定并不能给予消费者切实的保护。
(二)执法主体多元化,不严格的执法无法给予消费者切实的保护。
目前的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过程中的执法主体规定并不明确,以一个执行部门为主,多部门有着执行的权利,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带来了权责的分工不明确,消费的正当申述迟迟得不到审理,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三、在完善的经济法基础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完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权益。
对消费者的权责和利益进一步地界定,经济法的制定应注重市场经济行为主体中的弱势群体,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完善是在法律的层面上切实有效地保障其切身利益。同时完善而健全的法律规章是行政执法部门行为的依据,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为消费者和执法部门提供最有力的维权依据。完善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对市场中的经营者权利和行为的.约束,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生产经营者的打击力度,扩大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范围。这样有益于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