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法程序,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执法机构要依据完善好的经济法的基础上严格执法程序。将执法的权利集中在同一部门,同时应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划分执法的范围和责任,建立各部门间的合作和奖惩机制,防止各部门因权责不明而发生的相互推诿现象。在规范行政机构执法程序同时也应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应在市场自由运行的机制上加大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社会大众及媒体也可在适当的范围内给予执法部门舆论监督,较少因执法不力而导致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现象,同时也有效地预防市场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损害现象的发生,形成市场运作的良性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社会公众和媒体在为消费者维权形成良好舆论环境的同时应承担起普及消费者权益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责任,培养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整个市场及社会环境中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市场运行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运用舆论的力量增加对市场经营者的信息掌握,帮助消费者就构建平等公平的消费环境,真正确立以人为本的市场运行规则,提升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只有市场经济主体提高意识才能真正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在上世纪的八十年代末期,国家教育部门便依照国内的社会以及经济情况,在高校之中逐步的开展了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在历经了近30年的实践以后,高校对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更加的重视。由于近年来高校不断的扩招,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由之前的精英教育逐渐的转变成了大众化的教育,导致非常多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到市场之中,同时造成了大学生就业率出现严重的下降。而为了可以更好的应对目前市场上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高校不仅增设了就业指导的课程,同时也开始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因此,对于学校来说,应当培养学生具备对知识以及技能的实际应用能力,促使学生不断的创新,提升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所以,不仅应当增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同时还要把创新创业课程和其他各学科的课程相互融合,确保学生从思想上树立创新创业思维,让学生进入社会以后可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问题
1.创新创业意识相对薄弱
即使高校大力的推行创新创业教育,不过很多的学生依然保持着较为保守的思想观念,他们普遍认为上学的主要目是能够获得一份较为稳定、高收入的工作。而且,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时候,依然侧重于将创新创业教育当成是学生就业指导中的一个环节,仅仅就目前所面临的就业形势以及市场环境进行分析,对学生进行就业技巧的`教育与培训,却未能从提升学生创新精神以及创业意识方面入手。个别的学生进行创业的过程中,仅仅是停留在开个网店或者经营微商等层面,未能真正的涉及到实质性的创业领域之中。
2.不具备创新创业的配套设施以及氛围
很多的学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安排过程中,主要设置职业规划课程,并未构建相应的配套设施以及创新创业条件,导致对学生的一些创新意识以及创业行为不能加以引导,严重的制约了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而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时候,还是采用的传统课程教学方式,单纯的讲授理论知识,不能有效的引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导致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不足。
3.缺乏法律法规意识
现阶段,对于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规依然不够完善,同时大部分学生自己未能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法规意识。进行创业时,未能重视经济法之中的相关法规,在不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将会导致其创业过程面临极大的风险。
二、创新创业教育和经济法专业课程的融合
1.对课程内容进行精选,更加的突出企业法以及合同法
在市场之中,对各种经济关系加以调节的法律便是经济法。同时经济法也是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会计审计等多个专业的一门基础性课程。经济法课程所涉及的内容非常的繁杂,其中包含了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以及票据法等等多种法律法规,包含的内容极为的广泛。所以,在开始对企业法进行讲解的过程中,应当使学生带着创新创业的目标完成学习任务。而学习完课程之后,教师可以让学生以团队的形式进行分组,不同的团队依照所学习的法律知识作为指导,构建属于自己的公司,公司的形式可以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接下来,教师便会讲解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并且在学习的过程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更加真实的环境,让学生在前期所建立的企业之中互相的签订合同。不同的企业之间还会出现一定的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等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不是所有的知识点均在课堂上进行讲解,一些未涉及的知识,学生可以通过主动查询资料、求助老师等各种方式进行学习。而当课程涉及到哪一环节时,便针对这一环节中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交流与讨论,让学生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纠纷,处理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