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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表论文的作者需要提供论文发表证书的,每本收工本费50元,给予经办人10%的奖励。杂志款和邮寄费不计入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第三条 版面费减免规定

  为了不断提高本社所属刊物的学术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本社对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或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及单位经济效益较差,论文发表经费不足的作者,根据论文质量和作者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分别经通联部主任、主管副总编、总编批准,可予以适当减免版面费,减免参照标准如下:

  1.版面费优惠审批

  (1)C类稿件,无特殊情况不减免。特殊稿件,优惠幅度在15%以内的,报主管副总编批准,优惠幅度超过15%的,报总编批准。

  (2)B类稿件,优惠幅度在15%以内的,报通联部主任批准;优惠15%~25%的,报主管副总编批准,优惠超过25%的,报总编批准。

  (3)A类稿件,优惠幅度在25%以内的,报通联部主任批准;优惠25%~37.5%的,报主管副总编批准,优惠超过37.5%的,报总编批准。

  (4)不超过1P的稿件原则上不优惠。

  2.版面费免费条件

  (1)由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医药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级以上医药科研院所主要负责人,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等相关部委表彰、命名的医药专家,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的医药专家,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药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等学风较正的医药卫生社团担任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医药专家,国内三甲医院的著名专家,国内重点院校重点医药学科博士生导师,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著名医药科研院所、医药院校专家、教授等独立撰写、署名或两个以上条件相当的专家、教授联合撰写、署名的,具有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新进展,并对医药各领域的学术研究、教育改革、经营管理和学科发展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符合专家论坛栏目发表要求的论文,本社免收版面费。

  (2)达到A级稿件标准的省级(包括副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及以上基金项目产生的论文,如因经费不足或自筹经费,作者确实无力承担版面费用的,可以免收版面费。

  (3)省级及以上医药科研院所、重点高校、三甲医院具有正高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教授独立撰写、署名或两个以上条件相当的专家、教授联合撰写、署名的,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研究论文,发表论文的目的纯粹为了向社会公布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带有职称评定、晋级考核、项目申报、产品推广、形象宣传等任何功利性,且没有任何渠道报销论文发表费用的',可免收版面费。

  (4)本刊主办、主管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交待刊发的特殊关系稿,本刊主要合作单位以及为本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关系稿,可以免收版面费。

  第四条基金论文说明

  基金论文是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学校、社团等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列入专项发展计划或专项研究课题的科研项目产生的研究论文。国家级基金项目是指副部级以上有关单位列入发展计划或资助的项目,省级基金项目是指各省有关部门(包括副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列入发展计划资助的项目。

  第五条版面费管理原则

  为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本社论文在创造一切条件保证优秀稿件的前提下,版面费的管理应按照“能正常收费的不优惠,能收费优惠的不免费” 的原则,切合实际,严格标准,认真执行。

  1.稿件的定级和图、表所占字数的计算由编辑负责,编辑未认真执行审稿规定,出现明显提高稿件级别或将图表估算不准而导致排版人员无法在既定的版面内编排图表的,编辑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编辑故意弄虚作假或排版员未经编辑部主任批准擅自扩大编辑审定的图表版面,根据情节按实际损失的2~5倍给予处罚。

  2.版面费收取前必须通过审稿,编辑部签发可以刊用的意见后,按照来稿的渠道分别由编务、采编根据版面费收费标准计算出收费金额,经通联部主任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方可签发论文采用通知、告知作者版面费数额。如出现版面字符计算失误,实际损失的五分之一由通联部主任承担、五分之四由编务或采编承担;故意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按实际损失的2~5倍对通联部主任、编务或采编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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