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是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作者署名在“国家级”期刊(同时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华级”期刊(同时为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综述1000元,个案报道500元。版面费全报销。
3.凡是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作者署名在统计源期刊及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按2000元/篇报销。
4.普通CN期刊以及地方杂志的版面费不予报销。
二、论文版面费报销程序
1.文章正式刊登后,作者提交版面费发票、杂志原刊、文章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全文),由科教科负责审核和登记期刊名称、刊号、卷期号、第一作者、页码,并将以上内容归档。
2.刊物级别和论文类别经认定后,由科研教学部核准报销标准,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最后持版面费发票去财务科报销,发票金额数超出标准上限部分由作者自负,低于标准上限的按实际金额给予报销。
3.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发现弄虚作假或侵权行为者,所有署名作者三年内不予报销版面费,并按医院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