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十级岗位须获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任职条件,并已被学校聘用的;4、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5、十二级岗位,须获得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6、十三级岗位,须获得小学二级教师(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能认真履行各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聘用管理
(一)实行聘用动态管理。本次岗位聘用,与已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基础确定新岗位。新聘职务与原合同不一致的,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原聘期不变。每年一签的岗位协议书要与聘用岗位名称相符符合。岗位聘用管理,按照聘用制的有关规定,实行定岗定薪,岗变薪变。下列人员不参加竞聘,已聘任的应予以解聘: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限未满的(直接责任人);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
3、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4、因停薪留职或外借其他单位而在编不在岗,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
5、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聘期内累计一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上一轮聘期内年度任职考核(含师德和履职考核)不合格的;
7、按文件规定要求未取得合格学历的;
8、按文件规定要求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教师;
9、按文件规定要求未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的教师;
10、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
11、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在竞聘上岗和岗位设置期间被举报、立案调查或立案未结案的,可先按有关资格条件参加竞争,待结案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二)严格执行岗位比例。本次聘用严格按照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核定的结构比例进行,保证现有在编正式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
(三)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聘用。今后凡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能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严守岗位设置纪律。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对贡献突出或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破格聘用。
七、实施步骤
1.在我校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的原则,结合各岗位特点,采取任命、聘任、竞聘上岗等方式进行岗位聘用。
2.岗位聘任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2)公布核准的岗位总量和岗位说明书、聘用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务、岗位聘任条件、考核办法及有关待遇等事项;
(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的岗位;
(4)单位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5)单位岗位聘任委员会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和审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6)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7)公布聘任结果;
(8)签定(变更)聘用合同书。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
(三)明确管理职责;
(四)做好思想工作。
九、聘期
暂定三年一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