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或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四年;
(3)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4)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或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5)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6)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D、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xx县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实施意见》、《xx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xx省人事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和《xx省人事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逐步建立适合教育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竞聘原则。
1.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
2.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能上能下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动态管理原则。
三、实施范围。
我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四、竞聘岗位公告。
根据县人事局核定的结构比例数(镇人岗【20XX】49号),我校编制数66人,其中中级岗位43个,对应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20个,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现将本年度单位岗位数公告如下:
1、管理九级(十级)岗位1个;
2、专业技术八级岗位13个;
3、专业技术九级岗位17个;
4、专业技术十级岗位13个;
5、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10个;
6、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10个;
7、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0个;
8、工勤技能五级岗位2个。
超出核准数的聘用人员,套入相应岗位的最低级别,按政策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服从分工安排并能积极主动履行岗位职责;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符合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八级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首次聘用必须在十级岗位履职六年以上)并现在在聘中级人员;
2、九级岗位,须分别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首次聘用必须在十级岗位履职三年以上)并现在在聘中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