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竞聘岗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周年计1分(时间以20xx年12月31日止)。
2、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或者"称职")每次计1分,"优秀"每次计2分。
3、现任骨干教师分别按县级、市级、省级计3分、4分、5分,省级特级教师计6分,不重复计分。
4、任职以来,教师节受到县政府以上表彰的给予计分,其中县政府、市教育局表彰的计3分,市政府或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联合表彰的计4分,省政府或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计5分;国务院或人事部、教育部表彰的计6分。以获得最高等级荣誉为准计分,只计一次。
5、在本校内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⑴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良好计2分。
①任职以来师德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现象,未受过学校及以上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计2分。
②任职以来有违师德规范要求和上级规定者,1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③任职以来受过县教育局通报批评以及受过纪律处分的,不计分;三年内(即2007年元月1日至现在),受过县教育局通报批评以及受过纪律处分的,不能晋升岗位内部等次。
⑵近五学年来均达够学校学年平均工作量,每学年计1分,一学年内累计假缺45天及以上,当学年不计分。
⑶近三学年的教育教学质量按以下方案考核:
①语文、数学、思品、科学科教师基础得分为42分。
②教两科以上会考科目的教师,以多科平均分计。鼓励接手差班(以上期会考人均分低于该层次槛值所对应的人均分),凡新接手第一学期期末会考人均分仍不能得分的,可得槛值分;能得分的另加2分。
③其它岗位工作人员分别得会考科目平均分。
以上①、②、③项总分为50分,按三学年的平均分×计算考核得分。
⑷从学校借出的人员(不包含直管单位),以上⑴、⑵、⑶项在教学一线的按10分计,未在教学一线的按5分计。
6、考核总得分高者优先,若得分相同(总得分相差1分以内),则按以下顺序确定优先者:
①教龄长者
②有支教(外乡镇)或轮岗经历者(按支教、本镇三层次学校轮岗、本镇二层次学校轮岗、本镇一层次学校轮岗确定优先顺序)
③担任会考科目者
④学历高者
7、长期病假(含局批长期病假)人员直接进入所任职岗位的最低档,不再参加岗位竞聘。
8、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四)其他条件
具体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标准、任职条件,详见岗位设置说明书,各岗位设置说明书附后。
五、岗位聘任
(一)组织机构
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实施,接受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投诉、申诉的调查和处理。组长:黄康乐,成员:曾吉英、陈玉华、袁帮荣、李元祁、明森、席海涛、戚俊生、罗德铭。
(二)聘任程序和时限
1.宣传动员(XX月30日前)。再次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文件,让其进一步理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和要求。
2.公布岗位XX月30日)。公布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基本信息。
3.个人申请(XX月30日)。个人向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竞聘申请,明确自己的竞聘岗位。
4.资格审核(XX月1日上午)。由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竞聘人员的聘任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5.拟聘人选(XX月1日下午)。由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任务要求,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核,特别是对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并提出各岗位的拟聘人选。
6.聘前公示(XX月2—8日)。对拟聘人选以张榜方式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复查审核(XX月9日上午)。对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情况向单位工作人员公布。
8.结果审定(XX月9日下午)。将单位拟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9.签订合同(XX月10)。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单位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受聘人员与单位续签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