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根据新会计准则实施,对税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及服务质量,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减少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使其协调一致,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使企业稳步健康地发展。
结束语
总的来讲,新会计准则对税收影响极大,但这些影响是可以调节和解决的。具体而言,企业要在坚守原则的前提下,统一认识,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和服务质量,并注重会计人员自身专业素养的不断提升,从而有效解决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全面推进我国新会计制度建设。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自实施以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财政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深人发展,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的诸多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
一、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局限性
(一)难以真实反映核算结果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可是,事业单位运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范围有限,一般不待摊和预提费用。预算单位的收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只要单位已提供了需求并已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就应确认为收人,如按收付实现制处理,则把本期的事业收人计人下一期;同样,事业单位的支出,只要接受了对方提供的产品或劳务并已取得支付款项的权力,就应确认为支出,按现行规定处理,则会把本期支出转到下一期,不能真正反映本期收支结余的真实情况。再如,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会出现采购环节和付款环节相分离,由于政府采购对物品的验收、项目的实施与货款的支付存在时间上的差异,一些工程项目的余款支付一般要到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甚至在保修期结束后才能支付,按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在支付款项跨年度时,会带来较严重的账实不符。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来讲,会出现预算支出信息未能如实、完整地反映政府支出的真实情况。
(二)难以进行绩效分析和考核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算会计具有的核算、反映、监督、预测、调控和参与决策的职能也随之相应拓宽和发展。但是预算会计长期受“资金无偿使用”和“不核算成本”的观念影响,只讲使用,不求效益的现象普遍存在。
长期以来预算单位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来完成行政和事业任务,主观上强调的是社会效益,往往难以用经济效益来衡量,但不等于可以忽略经济效益。
客观上,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处理上有问题。如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提折旧,且固定资产发生的大修理费用也是在发生时形成支出,这种处理的弊端是:(1)在固定资产形成后,一次性打人费用支出,不能如实反映当期的收支结余,会在一定时期内的历年结余中出现长时期赤字。(2)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是原始价值,没有体现净值,虚增了资产;再如,按规定,只有在经营性业务的会计处理中进行成本核算,而按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要求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要进行绩效分析和考核,就要在当期的收人和支出相配比的原则下,才可进行较完整、全过程的分析,但往往收人与支出发生不在同一时期、而支出发生和实际支付也不在同一时期,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实际效率。
(三)一些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不相适应
按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收人”类科目的设置只有三个:一是“拨人经费”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预算经费。二是“预算外资金收人”科目,核算财政专户拨人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三是“其他收人”科目,核算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而对于上级单位拨人的业务和专项经费等需要单独反映的无法核算,致使单位只得纳入“暂存款”核算;对“预算外支出”只是采用统计口径,按比例来填制会计报表,脱离了实际支出;对“专项支出”的核算,是按用途分布到支出的各级科目,对在《财务规则》中要求专项“单独核算”,而《会计制度》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新的制度又没有及时跟上,给实际操作带来问题,也给财政部门进行专项跟踪管理、对公用经费开支的调査等监管带来了难度;目前,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投资的业务也日益增多,而现行制度中,没有接受投资的核算内容,只能放在“其他应付款”核算,混淆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