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国农业行政管理职能过分的干预农业市场经济的资源分配,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性的进行市场调控,既破坏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市场调控规则,又无法进行资源科学合理的有效配置,已经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生产、可持续化发展、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4.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分为决策层、中间层和执行层,而执行层作为基层组织在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体系中力量过于薄弱。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体系的基层目前处于没人员、没资源、没自主思维的局面,不仅执行效果不理想,而且无法为农业市场提供贸易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
(三)农业行政管理法制建设不完善
在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中,不论是农业生产的群众,还是执法的行政管理人员,对法律的建设和利用都比较模糊。行政管理人员自身较差的执法态度加上群众淡薄的法律意识,降低了法律在农业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指导性,使得许多农业发展政策和行政管理措施都无法落实到位。由于法律建设不够完善,导致在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中,出现了任人唯亲、利益趋势的管理模式,极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且部分官员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利用自身的职权来谋取额外的利益,不仅影响了农业行政管理法制体系的建设,而且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四)农业中介组织发育滞后
随着社会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我国目前的小农分散经营模式陷入了生产规模小、生产效率低、市场竞争力弱的局面,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国际化、标准化、产业化的发展需求。而且,在信息如此发达的时代,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技术指导和公共服务建设,都不能及时快速的在农民团体中得到响应,这主要是由于农业中介组织发育滞后而造成的,使得政府、农户与市场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实现路径。这样既不利于国内农业市场快速、合理的发展建设,也降低了我国农业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措施
(一)增强市场服务职能
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措施,首先就是要加强行政职能对农业的基础服务意识,其主要分为服务硬件水平和服务软件水平。提升农业服务硬件水平就是指,大力推动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我国较偏僻、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增添更多的投资项目,包括道路、电网、供水等,解决当地农民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问题;而提高农业服务软件水平则是指,加强农民生产技术的培训,加大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力度,给农民提供适当的补贴政策和信贷政策,促使我国农业向集约化、产业化、科学化、国际化快速发展。
(二)增强市场调控职能
农业生产十分依赖自然条件和环境资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调控的不稳定性。而市场调控失灵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信息共享程度不够,国家不能准确的掌握市场的动态变化,而农民也不能对国家采取的措施和政策做出及时的响应,导致农业行政管理职能工作效率低下。所以,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体系要综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加大对农业市场的调控力度,促进信息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的系统建设,提供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制定集约化、产业化、差异化的农业政策,来确保整个农业市场稳定、快速的发展。
(三)合理规划权力配置
在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中要明确岗位职能,保证权责一致。行政权力和行政职责是手段和目标的关系,行政职责就是确立工作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而行政权力就是实现其目标而具有的控制协调手段。随着社会体制的不断改革,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得我国行政管理结构从金字塔型逐步转变为扁平型。所以,要注重农业体制中基层组织的建设,要为基层组织提供更多的权利的扶持力度,这样才能充分的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基层组织具有的信息优势和结构优势,及时有效的实施国家政策和指导方针,提高国家的市场宏观调控能力。
(四)加强行政管理法制建设
加强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体系法制的建设,要确保三个基本要求:第一,是明确职责要求。农业行政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自身具有的行政权力,不能逾越自身权利范围行使职能,也不能将权利和责任分开,要努力的运用自身的职能完善农业行政管理体系,促进农业的发展;第二,遵纪守法。不仅是行使的对象受到法律的约束,而且行使人员自身也要严于律己,不能明知故犯,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破坏市场结构,损坏农民利益;第三,加大惩罚力度。对于利用不合理手段垄断行业、哄抬价格的企业要进行打压,对侵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要严惩不贷,确保农业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