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演绎法或数学在西方经济学中的应用具有科学方法论上的意义,是将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研究信念的必然结果,它的研究思路、体系和研究方法应该说是按科学研究的要求来设计的,并达到了相当高的技巧水平。当然,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是有(根本?)差别的,自然科学方法与社会科学方法也应有差别;我认为这个差别集中反映在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上,或者说可以从西方经济学中的基本假设及其思想上去认识。另外,确立假设条件本身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创造过程,按照“证伪主义”的思想,理论核心假设的提出是一种大胆的猜想、“自由创造”或某种非理性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没有什么逻辑的方法可循。但在西方经济学中,科学的信念和数学应用的条件,实际上对其基本假设的形成起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其基本假设的思想是尽量去掉不确定性因素,而经济学中的任何事实又渗透了人们心理变化的不确定性;在处理更加复杂经济社会现象的面前,数学的威力仍在吗?因此,在我们分析了经济学中数学应用的科学意义后,还应更深入地思考另一方面的问题,经济学中数学应用的限制又在哪里呢?
三、经济学中数学应用限制的初步认识
数学在经济学中应用的有效性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方法论问题。我认为其关键点在于,如何认识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差异,以及怎样认识数学有效性的深度和广度;实际上这两个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问题。虽然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很难说理论上会有什么最终定论,但某种深层次的思考和了解,将有助于我们对经济学方法论目前仍存在的某些基本问题有所理解。
1、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
一般性讨论已告诉人们,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之间的确有某些根本性的差别。与自然现象根本不同在于,社会现象中人及其关系在经济事件实际过程中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影响在自然科学中也存在,但影响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不作某种严格的假设,这种差别将限制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经济分析将最终归结为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心理学的等方面的分析。因此,如何认识这种差别及其性质,是认识经济学中数学应用限制大小或性质的关键。下面稍展开分析:
分析之一:两种现象演化过程的客观性不同。在观察自然现象演化过程中,人和自然现象演化过程(主体和客体)是明显分离的,除了人的观察和认识可能有(某种相对固定)偏差外,自然现象演化过程本身相对来说是一个客观过程;简单地说,其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直接连接着下一个客观事实,与人的观察和认识无关。而在社会现象演化过程中,由于其过程本身参入了有思考能力的人,人与社会现象演化过程不能明确分离开来,亦即人不能独立或脱离自身来观察自己;简单地说,如若以事实为起点,事实经过人的思考产生认识或决策,进而影响到人的行动,而人的行动结果形成下一个事实;这里一个事实并不直接连接另一个事实,事实本身不是客观的,而是参入了人的观察或认识,亦即事实与人的思考是相互影响的(这种现象有人称为“反射”现象),这时主客体是合二为一难以明确分离的;因此,我们观察到的社会现象演化过程很难说是一个客观过程,其不确定性因素是显然存在的。
分析之二:两种现象演化过程的科学特征不同。自然现象演化过程客观性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相对来说,在人所能控制的范围内(或在相同的条件下),其现象演化过程是可重复的或可控制的,这实际上是产生科学研究和确定性知识的基本特征。而社会现象的演化过程则完全是一个不可重复的历史过程,亦即人们在其研究中,无论利用多少人为的条件(总是有限的)来刻画条件相同但时间不同或地理不同的两个实际社会(或经济)状态,都是不准确和客观的,有时甚至是差别巨大;历史事件是不可重复的!这突出地表明,历史的、文化的、制度的和心理的等因素复杂作用、进化的不可逆性和不确定性,也表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远甚于自然现象。
分析之三:人的认识偏颇性对研究对象的影响不同。众所周知,人对世界的认识是有限的,亦即总是存在偏颇或不完全性,但这种偏颇对我们所考察的两种现象过程的影响是非常不一样的。对于自然科学来说,由于其现象过程的相对客观性,人的认识或偏颇相对来说不可能影响现象过程(事实)本身,亦即这里人的认识或偏颇和其现象过程实际上分别属于两个相互隔离的空间,客观过程能不断纠正认识上的偏颇;也正因为如此,自然现象或事实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既是扮演着可观察的独立现象,又实际上扮演着独立而客观标准;亦即相对来说,人的认识或理论的正确与否可以通过与现象或事实的对应得到客观地检验或确定;因此,这种研究结论才可称之为确定性的和科学的知识。而对于社会科学来说,由于其现象过程的非客观性,即人的认识或偏颇渗透了现象过程本身(事实)之中,事实和人的思考两者是互相影响而不断变化的;因而造成了研究对象和研究本身的不确定性或非客观性,例如,我们可以发现,经济学中缺乏象自然科学中那样无可争议的假设或概念;这种状况下的研究方法和结果很可能是,要么是确定性的而脱离实际,要么是不确定性的而失去科学研究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