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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伦理维度对当代中国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作用

  论文关键词:伦理关系 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

浅析伦理维度对当代中国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作用

   论文摘要:探讨当代中国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需要深入责任意识的本质,指向伦理维度;而在大学阶段个体从“家庭成员”向“社会公民”的角色过渡,又使得大学生群体具有自身的伦理特殊性,这就涉及到其责任意识的再造、深入发展过程;所以,对于各个大学来说,既要承前启后,做好“家庭”向“社会”的角色转变责任意识教育,又要开创未来,树立大学生的民族使命感,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的一个主流社会群体,普遍拥有较高的知识认知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他们是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也是整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大学生群体的特殊使命要求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自我担当的能力和正确的责任意识。然而在当今社会中,大学生自身意义感的丧失、自身行为的放纵、对社会义务的冷漠以及对生命的漠视等现象却日益加剧,这些都突显出中国当代大学生使命感的弱化和责任意识的缺失。加强当代中国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已经迫在眉睫。而反观中国大学对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大多是一些对象化、教条化、口号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而忽视了责任意识本身的意义和作用。只有认清责任意识的本质,从大学生群体角色转变的特殊性入手,才能更好的实现当代中国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构建更加合理健全的教育体系。

  一、责任意识教育指向伦理维度的必然性

  康德说,“人,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没有任何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所以,从本质上来讲,责任意识不仅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更是属于道德领域的一种意识形态呈现。人的这种责任意识体现于人们平时的各种道德行为当中,它不是一种抽象的观念,而是具体体现在对家庭、他人、集体、国家的情感、态度、责任和义务上,“对社会有无责任感,是检验一个人的人格健全和人生境界高低的尺度。”

  责任意识的道德属性是和人的社会本质是分不开的。人在本质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类生命本质要求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就必须有“规定”、“使命”、“任务”。也就是说,健全的责任意识要求必须做到对自我负责,也要对“他者”负责。这个“他者”,可以是具体的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对象化的总和,如家庭、集体、社会、民族等等。所以,责任意识实际上建构在一种“关系”之中。另一方面,责任意识的建构离不开责任意识的教育。人们通过教化从自然人逐渐向社会人过渡,责任意识的构建和健全也需要通过一个不断教化并且进行各种道德实践活动而最终得以完成。人们的这些教化活动在一个关系共同体中,如家庭、学校、社会等得以发生和实现。

  责任意识不仅是树立“对自我负责”,“使自身不受到伤害”的自我意识,更重要的是要树立对家庭、集体、社会的承担意识。

  所以,对于作为被视为“人生转折点”的大学生活而言,各高校对大学生群体的责任意识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大学生群体作为当今社会的一个主流群体又有着其自身的发展特点和轨迹,正确的进行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首先要认清楚大学生群体的自身特点。

  二、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的伦理特殊性

  大学生活对于每个大学生来讲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一次全面接受集体检验的体验,也是其走向社会前对自我意识审视、反省、再造的阶段。大学是从个体家庭生活模式到社会生活模式的过渡阶段。

  (一)角色转变:从家庭成员到社会公民

  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的生活模式大多为“家庭-成员”模式。也就是说,个体在自我意识中更多的是认为“我”是家庭的一员,而较少的把自己自觉的看成社会的公民。进入大学以后,个体主要面对的将不再是和自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而是各种素不相识的社会个体。在“家庭-成员”的生活模式中,个体的责任对象主要是自身和其他家庭成员。在这样的模式中,血缘关系使得责任意识中更多的包含的是一种“宽容”和“爱”的情感;而一旦进入大学,朝夕相对的同学之间要求得更多的是一种“对等”的关系。在家庭关系中,大学生个体作为“幼”辈,在责任体系中往往处于被“保护”的地位;而在“社会-公民”模式中,大学生主体与主体之间却要求一种“平等”的关系,相互之间具有平等的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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