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选出的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将颁发淮阴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学生200元、指导教师400元的奖励。
2.学院将学生获奖情况载入个人档案,获奖的论文汇编成集。
十三、关于其它形式论文工作的说明
根据教学计划,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在学年论文、学期论文、课程论文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各教学单位应按学科特点,参照本条例,制定出相应的学年论文、学期论文、课程论文实施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
1、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
2、淮阴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与答辩的规范化要求
3、淮阴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框架及其表述
4、淮阴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本内容装订顺序
附件1
淮阴师范学院
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学质量的新途径,学校鼓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或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对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必须坚持“有序、规范、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严格要求,周密安排。
(一)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二)对学生自己联系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必须首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对方单位的“接受函”经所在专业审查(含对接受单位及其指导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学生毕业设计课题的审查等),并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以院(系)的名义同对方单位签订“毕业论文(设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以及对学生的要求、安全责任等内容。
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严格按照《淮阴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中的“选题原则”执行。对范围过专过窄、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课题,或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的课题,或毕业设计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均不得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使用。
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有二人同时担任,其中一人为接受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另一人为校内专业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毕业设计教学工作负全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严把质量关。
四、各院(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正式开始前,应将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登记表”,并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五、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明确要求。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每周要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1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评分工作应回学校完成,并与校内学生同步进行。
附件2
淮阴师范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与答辩的规范化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与答辩教师资格及“评语”填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者以及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当由具有“讲师” 或硕士学位及相当职称或学位以上的教师担任。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不能同时担任该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或主答辩人(主席或组长)。原则上也不宜安排为该论文(设计)所在组的答辩成员。
(三)“指导教师评语”宜包含下列内容:
1.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工作的情况;
2.创新性评价;
3.写作的规范化程度;
4.存在的问题;
5.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级给出建议成绩;
6.是否可以提交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