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相关的第三部门有旅游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旅游相关问题的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旅游行业协会虽然不掌握公共权力,但是行业利益的代表在行业中具有号召力和影响力,通常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条件下出现并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弥补政府与市场之间空白点的组织。高等院校和旅游相关问题的科研机构则在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此类组织还担负着培养旅游服务质量公共管理人才的重任。旅游服务质量公共管理效果的提升离不开高素质的人才,那些既具备系统理论知识,又经过实践锻炼的旅游专业性人才更能够在管理岗位上有出色的表现。新闻媒体是能够起到监督作用的第三部门。它通过对优质的旅游服务给予肯定,对低劣的旅游服务予以曝光,通过新闻传播、舆论监督的作用,督促旅游经营者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二)旅游服务质量公共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标准GB/T19000-2000有关管理术语的规定和描述,体系(系统)system,定义为“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管理体系manage-mentsystem,是建立方针和目标的体系。因此,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为保障旅游服务质量,公共管理部门和组织所建立的,包括方针、目标、组织结构、管理方法、工作程序等系列要素的管理体系。
目前,旅游市场机制发展并不完善,旅游市场监管和服务质量保障方面也还在探索之中。为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享受高质量的服务、企业良性竞争,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旅游服务质量公共管理体系。
旅游服务质量公共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的复合系统,系统的要素与要素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并形成一定的结构和功能,从而使旅游服务各个环节的质量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障,满足旅游者的需要,使旅游企业良性竞争,形成秩序良好的旅游市场。
三、桂林旅游服务质最公共管理的实证分析
(一)完善旅游行政部门的管理机制
随着旅游的快速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也逐渐表现了出来,这促使桂林不得不调整思路进行旅游行政部门管理机制的改革,以便更好地进行旅游服务质量的管理。桂林作出以下探索与实践:
第一,成立专门的机构,有效管理旅游服务质量。1987年1月9日,桂林市旅游监查所正式成立,1997年9月2日更名为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它隶属于桂林市旅游局,主要任务是委托授权查处违章经营、处理旅游投诉和旅游事故、整顿规范桂林旅游市场、保障旅游服务质量等。1998年8月19日,桂林市旅游局成立了“桂林市旅游投诉中心”,成为全国第一家24小时工作的旅游投诉机构。第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的有效进行。桂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先后修订或制定了有关质监人员行为与责任的20多项规章制度。1998年桂林市在全国率先推行了规范导游行为的导游员记分卡管理制度,实现了对导游的全程动态跟踪监管。桂林市旅游局还组织设计了“旅游套票+信誉卡”制度,此制度的推行对旅游市场监管和品质保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第三,积极推进法制化管理。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加强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也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行政执法实现了法治化、多样化和公开化。旅监所建立健全办案制度,制定了《旅监所办案制度》、《关于市场调查和处理案件的补充规定》。坚持2人以上办案,严禁单独办案。坚持办案程序:简易处理和按规定程序处理。
管理机制的建立,一靠管理体制,二靠管理制度。体制指的是组织职能和岗位责权的调整与配置;制度,广义上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所以说,通过建立适当的管理体制和制度,从而形成相应的管理机制;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和制度,达到转换管理机制的目的。
(二)发挥旅游行政部门的信誉机制
桂林市旅监所就体会到政府信誉的问题,为了打造信誉机制做出很多努力:制定监查人员工作守则;在旅监所的每个办公室门上张贴“谢绝讲情”的警示牌;设立监督岗,把全所执法人员的相片、职务、办案、办事程序、办案结果、监督电话张贴在办公室最显眼的地方,接受社会监督;特聘社会监督员,在桂林市人大、政协、新闻媒体、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中聘请30名义务监督员,对旅游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等等。桂林市通过信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