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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论文

时间: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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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桂林的实践经验中可以看到,要特别重视让信誉机制发挥作用。法律和信誉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两个基本工具,替代互补,但后者成本更低。法律只是规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大的范围,而信誉是由当事人自己维持的,而法律难以规定或是没有规定的状态。从博弈论的角度讲,信誉机制的建立需要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等于将博弈重复的可能性降低,那样人们就没有耐心建立信誉。同时,不确定性还会增加观察欺骗行为的困难。因此,政府应该重视信誉机制的发挥,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度,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罚,提高旅游企业失信的成本,减少其失信行为,有效地保障旅游服务质量。

  (三)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各地区互动质监

  桂林市旅监所在进行旅游市场监管、服务质量管理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动,综合各部门的法律法规、行政资源、执法手段,开展综合管理和整治。桂林市每年开展旅游联动执法几十次到上百次不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旅游服务质量方面出现问题后,仅靠旅游法律法规和旅游相关部门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又由于旅游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因此进行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时,必然牵涉多个行业和部门,需要各行业和部门间的协作支持,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桂林市将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前移到旅游客源地城市。从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已与近10个客源地城市旅游质监所签署互动协作备忘录,进行旅游市场的服务质量的互动协作监管,共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手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共同查处侵害游客正当权益的行为,显示了积极的成效。异地性是旅游消费的特点,而旅游客源地与旅游目的地之间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管理办法可能不尽相同,一旦发生质量投诉,究竟该以哪一方的旅游管理办法处理,便成了难题。因此,加强旅游客源地与旅游目的地旅游质监部门之间的互动协作是非常必要的。只有两地旅游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加强互动协作,才能使问题圆满解决。

  (四)执法管制与公共服务并行

  桂林市旅监所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只靠执法管制对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管理是不够的,必须发挥公共管理的服务职能,注重人性化管理,加强引导、变堵为疏,由过去的只注重旅游行政执法管理、市场检查事后处理逐步向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公共服务事前预防转变。桂林市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相关部门的具体做法是:首先,积极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谋献策。2004年,针对导游私自加点拿回扣问题,旅监所建议市旅游局下发有关增加游览项目有关规定的文件,并草拟了文件的内容。市旅游局采纳了旅监所的建议,下发了《旅行社增加游览项目补充协议》。其次,转变观念,强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帮助旅游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监督体系,并将经常被投诉的普通问题向企业通报,引起企业注意和重视,自查自纠,不断完善管理。最后,变事后处罚为事先预防。在“黄金周”和有重大活动前,旅监所的工作人员分头深入各旅游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企业提出。经过探索总结,桂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制定了一套科学的黄金周工作预案,特别注重加强节前预防督查力度,做到早计划、早预防、早行动。

  公共管理的核心和体系是服务型政府。但在旅游服务质量管理过程中,往往重视发挥公共管理部门的执法管制职能,而忽略服务职能。当相关部门发现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时,一般采取了强硬措施,依法查处、处罚。这样的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旅游服务质量,但相关责任人和企业容易产生不良情绪,在对立关系中被动强迫接受管理,并不利于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的顺利进行。

  (五)重视第三部门的作用和社会监督力量

  桂林在旅游服务质量管理过程中,充分意识到第三部门,尤其是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推出了旅游协会和行业自律与相互监督的旅游质监管理的新模式。经过调研,旅监所提出了一个旅监所推动、专业协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的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新模式。旅监所与四个旅游协会于2006年9月11日共同签署了《互动协作协议》。

  协会组织是近20年来引起广泛注意的一个制度领域。行业协会是一种管制方式,借助于它,可以管制行业内行为,并使产业内成员之间的关系有序化。要健全旅游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光靠企业与政府的努力是不够的,民间组织与行业协会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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