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风险成因分析
(一)不依法行政是工商职业风险的总根源
不论是工作人员执法思想不端正,办案执法、简化执法程序、超越执法权限或行政不作为、乱用自由裁量权、适用法规不当等行为;还是一些政府部门职责“错位”、“缺位”,出于地方利益的需要,而对工商执法行为加以限制或干涉,都是不依法行政的表现。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淡薄,追逐个人私利,而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与执法机关进行对抗,其目的也是促使工商部门不依法行政。
(二)对职业风险防范的认识比较片面一是对防范职业风险的意识淡薄。市场经济已从发展初期的相对混乱阶段,发展到现在的有序规范阶段,但许多工商人员的思想意识还停留在以前的基础上,缺乏对职业风险最基本的意识和危机感,对履职风险存在着模糊或错误的认识,有的盲目乐观,有的无知无畏,有的侥幸轻视,有的故意而为,对实际存在的风险视而不见或者认为以前行现在也行,认为行政赔偿、职务犯罪等问责风险离自己都还很遥远。
二是对防范职业风险缺乏有效认知。客观来看,许多工商干部具有一定的职业风险防范意识,知道“吃、拿、卡、要、报”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对由于监管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明确认识,往往认为“没有吃拿卡要就不怕”,但实际上许多执法过错行为也可以由过失导致,而且一旦后果严重,也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主观上的大意,很可能导致部分主观恶性不大、一辈子勤恳做事的工商干部因为不能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单位、个人、家庭造成损失。同时,许多工商干部对如何防范监管执法风险没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也缺乏有效认知。
(三)对职业风险的教育管理缺失
目前整个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职业风险的防范缺乏系统性的管理,未将职业风险教育管理纳入工商机关日常的决策和管理范畴。同时,现行各条工商业务线关于履行职责的制度不够规范具体,对干部个人的岗位目标任务不够明确清晰,对履职到位与否的内部监督机制运行不够有力有效,对存在履职风险的总体评估和对策研究不够重视,应对风险的成果大多还停留在个案的处理上,转化成制度成果的不多。
(四)队伍履行职能的能力局限性
一是履职出现偏差。一些工商干部因为年龄、知识结构、主观态度等各种原因,对工商业务等知识技能学习不够,对本岗位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够,对本职工作的业务不精,对履职风险的感知能力比较弱,又缺乏具体有效的监管执法指引手册,造成对法律政策理解各异,在具体监管执法过程中就可能出现偏差。
二是履职效率总体不高。由于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诚实守信的意识还不够高,使得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难以达到理论或法律规定的要求,在现实的监管执法中又缺乏相应的强制手段,使得监管执法的效率受当事人配合程度的极大牵制,即使是最简单的日常巡查或无照经营案件的查处,如果当事人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各类软方法阻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法,巡查或查处也非常费时。
三是内部责任制度执行不力。现有的内部责任制度执行力度较弱,真正落实到位的不多,从而导致部分工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势必加大行政赔偿、职务犯罪等各种职业风险出现的可能性。
(五)现行监管执法体制不够健全
由于现行监管执法体制是脱胎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导致现实的监管执法未能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出现风险的不可预测因素,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不同的诉求产生出了不少矛盾,反映在对政府的要求上,导致工商部门在某些职能履职上的两难境地。
一是地方政府利益的挤压。为了利益最大化,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要求工商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中予以权限制约或放大,过分强调“放宽搞活”,而忽视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甚至屡屡要求工商机关给予招商引资企业或地方利税大户突破法律底线的待遇,成为工商监管执法的一个难点。同时为了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商部门也会制定比现有法律法规更为宽松的服务扶持政策措施,从而形成潜在职业风险。二是其他部门利益的挤压。各部门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利益最大化趋势,在现实工作中,有利益就上,没有利益就推。由于工商部门的职能涉及面广,很多政府行为都需要工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往往需要承担其他诸多部门推卸而来的履职风险,如果在配合其他部门执法中缺乏灵活性和原则性,没有掌握好分寸,稍不注意就会给后续监管执法留下不确定的风险隐患,往往会出现责任难以澄清、风险难以规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