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管理相对人的利益挤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性不断增强,管理相对人违法获利、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工商部门存在潜在的风险。
(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特殊性一是工商的具体职能广而杂。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而言,工商部门履行职能的执法依据数量多而散,散见于各种复杂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断修订更新,需要监管的行为纷繁复杂,即便具有相当执法水平的工商执法人员也难以全面、准确地把握,要真正做到规范执法难度较大。同时监管的对象数量众多,在客观上造成了某些职能的履职到位困难。二是工商职能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紧密。工商部门处于执法监管第一线,与社会各界的接触面广,执法的正确和履职的到位与否容易被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所感知,履职不到位所导致的后果也一目了然,容易被追究责任,产生了先天性的履职风险。
三是部分工商职能规定存在不合理性。有的法律法规设定的规范目标要求过高不符合现实国情,有些法规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
(七)缺乏防范化解职业风险的有效机制
一是缺乏对工商人员职业风险的预警、防范和反应机制。如对工商人员遭遇外来的报复陷害、意外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情况缺少风险处置预案;对工商人员违规操作而产生的责任追究风险缺乏预警和疏导;对各类风险缺乏系统认识和应对思考,对意外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对工商人员的伤害处置能力不高。同时部分工商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甚至不惜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履职。
二是缺乏有效的物质精神保障。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由于与企业、个人的公务交往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规律性的特点,往往面对着更加隐蔽的、众多的诱惑。再加上基层部门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难度。双向的挤压使得工商工作人员需要有更加坚定的意志力和拒绝诱惑的克制力来保持自身工作的廉洁性,而一旦“不拘小节”,往往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三是缺乏抵抗“人情关”的有效机制。平时积累的私人关系、工作关系甚至是能直接影响到工商部门利益的政府领导等等,一旦出现问题,工商人员往往缺乏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有力证据。
四、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职业风险观和责任观
首先,要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辩证关系。克服麻痹思想,坚持以使命为重、责任为先,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其次,不能因为风险客观存在而杯弓蛇影,惶惶不可终日,被风险吓倒。只要尽力尽责,职业风险是可以防范和避免的。第三,要以奉献精神对待工作中的责任、风险和成败荣辱。要坚定工商职业信仰,自发地认同工商事业和目标,明确自身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肩负的责任与使命,明白担负起这些责任所应具备的能力和所应达到的水平。
(二)加强职业风险的教育管理
要把职业风险教育防范工作融入日常的业务学习培训教育中,运用多种方式扎实开展工商履职风险思想教育活动,使风险防范意识人心入脑,让每个工商人员明确不能对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也不能见事不管,放任违法行为的继续和扩大,否则就是玩忽职守或者渎职犯罪,在工作中要自觉增强四种意识,切实提高自身的防范和化解职业风险的能力。一是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行政是工商工作的灵魂和基础,它既要求当事人守法经营。更强调工商部门要依法依规管理、依章办事,体现出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若有违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要增强服务意识。工商工作既是执法,也是服务,优质的服务可降低监管执法工作的矛盾发生率,从而规避执法风险。三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在严谨工作中化解风险,做到贯彻上级文件不出偏差,落实上级指示不打折扣,履行工作职责不走过场。确保政令畅通;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细致严谨,避免因不作为、乱作为和随意性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四是要增强学习意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工商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准确把握政策要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以规范操作来防范职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