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多层次的职业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在系统内专门成立一个防范化解职业风险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加强对防范化解职业风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将职业风险管理纳入各级工商机关决策的重要内容,逐步开展并加强对履职风险点的管理,加强防范和化解履职风险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具体的风险防范和化解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职业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对工商职业风险的识别能力、预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首先,要提高对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的识别能力。通过对具体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措施进行梳理和提炼,建立具体的监管执法指引手册,使广大基层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知晓具体职能规定和具体风险规定,明确应作何为、应不作何为和应作为到什么程度,找准防范和抵抗风险的最低底线,明确具体的风险点,在这个最低底线上,既不能搞擦边球,也不能去触动,否则就会受到惩罚,从而降低由于理解差异造成的执法风险。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全国或一定区域内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案例库,方便基层工商人员更加直观地识别防范风险。其次,要提高工商监管执法风险的预测能力。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掌握的统计资料、风险信息及风险的性质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和评估,进而确定各项风险的频度和强度,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监管执法风险预测公告,及时明确界定具体的履职风险,按轻重缓急对风险点进行项目管理,及时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并指导基层单位和干部正确应用防范和应对风险的措施。同时要建立风险排查机制,建立健全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质量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倡导广大干部积极参与,主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好的防范意见和建议,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再次,要提高工商监管执法风险的应急处理能力。抓紧建立健全职业风险事件及时报告、介入、协调、处置等应对机制,提高系统对工商职业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通过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沟通联系机制,建立日常执法工作通报制度和专项执法的协作制度,加强与地方公安、法院、检察院、纪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对工商监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对已经出现或发生的职业风险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畅通沟通渠道,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防止宣传异化,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最大程度争取公众理解,切实避免危害的扩大,及时防止社会影响的无限度漫延,以利事件的调查处理。同时要及时对应对职业风险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以指导意见、操作规程等方式转化成为长效管理制度。
三是加强现行制度有效运行落实的体系和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把防控职业风险工作纳入到日常的行政监察和执法检查项目。并探索建立对各类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加强系统内部的刚性监督,切实落实内部事务和政务管理中的错误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问题的执法办案人员,采取诫勉纠错手段。帮助和督促他们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执法办案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防止职业风险的扩大。特别是对重点、热点、风险点执法工作进行督查和专项检查时,要及时对存在的职业风险进行提示或警示,并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同时,要处理好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平衡,最大限度地发挥责任追究制度对实际工作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更好地推进职能的履行到位。
四是探索建立监管执法协作制度。对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管执法协作问题,要立足职能积极主动探索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执法协作形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率,使部门之间能无缝对接,责任界限清楚,不断消除因职能交叉和监管执法盲区所引发的职业风险。同时要把握好依法行使职权与执法协作问题。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四)讲究监管执法策略一要坚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重大业务活动和重要案件查处,要多请示汇报,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主动汇报工作,实心实意为地方经济发展出力,用真心诚意赢得地方的支持和信任,让当地党委政府正确理解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