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哲学毕业论文
12 页 客服微信号: bylw8com 客服QQ:3346581880

  康德在阐述这一责任时,所举的例子是说谎。这是康德最具逻辑严密性的论证,是认知确定性和行为确定性的统一。一个人在自己困难的时候,利用他人对自己的信任而作出不负责任的诺言,这样的利己原则是否可以成为一条普遍原则呢?康德认为这同样是不可能的。如果利用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作出不负责任的诺言变成一条普遍规律,所有的人都开始说谎,那么最终就没有谎言和真话之分,也就没有信任可言,因此也就不存在谎言,所以这是不合理的。同时,康德还认为说谎这一行为是把别人当做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践踏了他人的权利,这种行为还模糊了人和物之间的界限,康德认为“别人作为有理性的东西,任何时候都应被当做目的,不会对他人行为中所包含的目的同样尊重。”

  (三)对自己的不完全责任。

  康德所举得第三个例子是实现自我。一个有才能并且受到文化培养之后本应该去努力发挥自己的才能,然而他却为了享乐忽视自身过人的天赋,那么,这种享乐的原则是否可以成为一种普遍的自然规律呢?康德认为是不可以的,因为“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东西,他必须愿意把自己的才能,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发挥出来。”闲暇享乐的生活之所以没法成为一条普遍的规律,是因为康德认为人的理性是追求至善的,是向上发展的,一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不仅仅是为了获得某种自我利益,更重要的是为了完善自我。

  (四)对他人的不完全责任。

  第四个例子是帮助他人,也就是促进他人发展。一个一帆风顺的人在看到别人在痛苦中挣扎,同时自己又有能力去帮助他人却置身事外,康德认为,“这样一种准则,虽然可以作为一种普遍的自然规律持续下去,却不能有人愿意把这样一条原则当做无所不包的自然规律。”因为,如果这一原则成为普遍的自然规律,那么人们就无望得到任何他所希求的东西了。帮助别人并不是为了获得怎样的回报,而这是人作为有理性的东西所具有的一种义务。

  康德所举的这四个例子都是具有理性的前提下进行的假设,结果都是把个人的行为作为普遍规律,那么它们与所有责任的最高原则相矛盾。他说:“当我们每一次违背责任时都反省自察,就会发现,实际上,我们不愿意我们的准则应当成为一个普遍的规律。”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责任”不仅是一个理性存在者的责任,(如果不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就不会负有责任。)理性存在者的存在既是责任也是目的;同时这里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责任,存在者是社会关系的存在,他有义务参与对社会关系的维系活动。

  三、康德责任观的意义

  康德的道德哲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所散发的魅力吸引了无数后人的学习、赞扬和讨论,也引起了一些人的批判和建构,如黑格尔对其责任的空洞性进行了批评,反对康德纯粹的动机论,强调要注重行为的效果等等。无论这些批判是对是错,无论后人对康德的责任观是赞扬、学习还是批判、建构,都无法否认康德责任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康德哲学所提倡的为责任而责任的这种道德境界却是无人能敌的。

  此外,在康德的责任论中,自由是责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部尊严和价值所在,康德的责任观完全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尽管康德在其责任论地分析论断中的确存在漏洞,甚至最终陷入悖论之中,但是,其责任论带来的深远意义也是我们无法否定的。

  参考文献

  [1]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2]施红霞.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J].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

  [3]楚恒体,刘泽军.康德伦理学中的责任概念[J].陕西教育:高教版,2007,(12).

  [4]白臣,杨彦辉.理性·责任·自由[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3).

  [5]逯改.浅析康德的责任思想[J].学术交流,2007,(9).

  对哲学的理解论文 篇4

  [摘要]特质主要是指事物内在特有的性质,中国哲学作为一种“事物”存在,具有和其他事物相比不同的特征,随着时代的发展,21世纪的哲学实现了由传统哲学向现代哲学的转型发展。并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多种流派,各自展现了不同的时代风貌特征,构成了我国灿烂的中华文化,对世人的生存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研究对象、思维方式(认知方法)、学术旨趣(立学旨趣)、解释理路(理解原则)以及境界的建造5个方面对我国哲学的特质进行阐释。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7 8 下一页 尾页

猜你喜欢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6-2024 毕业论文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4005682号

联系邮箱:Lw54@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