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耶克的法律哲学思想探究论文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法学硕士的教育培养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培养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众多新出现的困难,尤其是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又对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更多要求。在发展过程中一旦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将这些问题解决的话,一定会导致法学硕士培养工作的整体目标受到影响,同时也会进一步影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现。
一、法学硕士培养目标的新定位
通过进一步研究和分析全国众多高校中法学硕士的培养策略,笔者发现,基本上大部分高校的定位都是“培养高级法学专门人才,培养科研学术型法律人才”。20世纪50~80年代我国法律教育的初衷是培养法学高等教育和研究人才,但是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来分析,整体设计不仅需要学术型的高端专业人才,同时也需要众多应用型、技术型、复合型的专业人才。随着法治时代的到来,21世纪法学教育又担负起新的时代使命,原来的目标定位已十分不合理。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提出对传统法律专业人才的整体培养目标提出了众多新的要求。在我国有关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具体方案中,提出了最终的培养目标:通过长达十年多的时间,形成具有我国特色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先进科学的法学教育理念,进一步培养出具有高素质、高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过硬的法律专业人才。①因此在此项计划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无论是进一步回应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还是适应现阶段社会的发展需求,都需要对法学硕士教育培养目标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创新。
笔者认为,无论是将我国研究生教育现状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作为出发点,还是将现阶段社会对高端专业人才的多种需求作为出发点,法学硕士都应当是适应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法学硕士培养目标的定位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具备高水平的实践操作能力,创业、创新和实际组织能力;具备一定程度的敬业意识和合作意识,可以进一步融入各个行业的工作,进而促进各行各业的法制建设;具备雄厚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广泛的学科知识,有着良好的文化、思想素质;拥有一定的国际视野,是拥有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二、法学硕士培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法学硕士教育的扩招培养了众多具备法律专业技能的专业人才,并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同时,伴随着法学硕士招生规模的逐渐扩大,社会和教育界逐渐加大了对法学硕士教育质量的重视。近年来,国际、国内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传统法学硕士培养还存在课程模式、生源质量、导师指导等问题,具体问题分析如下:
1.优秀生源流失较大,法学硕士培养质量降低。优秀生源流失的原因有两种:其一,国内外一流大学互相争夺生源;其二,1999年研究生开始扩招后,招生规模逐渐增大,调研高校均反映出了研究生生源质量逐渐降低的大趋势。基本上高校中均存在着本科生生源优于硕士生生源、硕士生生源优于博士生生源的现象,同时硕士生生源的质量很大程度上也受到地域的影响。加之法学专业近几年就业情形不好,相对于某些经济类专业来说,法学硕士就业途径比较窄,比较对口的职业是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到其他行业从事与“法”相关的工作,但这些单位的接纳能力是有限的。②
此外,法学硕士的培养质量也有所下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学硕士的招生规模扩张速度过快,高校培养条件不足;第二,国家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过少,资助研究生的力度比较小,导致部分研究生一边兼职一边学习,进而导致研究生质量下降;第三,法学硕士读研动机多样化,有些在读研究生仅仅是因为想要得到一个文凭才选择的法律专业,缺少学习的积极性。
2.课程设置忽视法律技能和职业道德,过多注重理论教育。现阶段我国很多高校在硕士培养过程中,所设置的课程过少,内容也不够全面,课程质量不高。课程设置方面,公共课占据的比例过大,专业课国际化水平低,几乎都是通过向学生直接灌输知识,培养方式和考评体系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对实践教学过于忽视,我国高校法学硕士培养课程中缺少能力培养的具体课程,如律师实习、法庭辩护、庭审实践等具体课程。虽然法学高校在具体的方案中对研究生的实习课程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法学硕士人数越来越多,再加上就业的压力,所以这些实习制度基本上都没有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