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导师责任,加强“双师型”教学团队的建设。在法学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导师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直接由导师的水平决定。在法学硕士培养过程中,要增强导师的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导师队伍。近年来,法学硕士教育规模逐渐扩大,而导师的队伍也随之进一步扩大。在聘用导师的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并在新导师上岗就业前对其进行相当程度的培训。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这样导师才能够在教学课堂上向学生们传授学术知识的同时教授一定的实践经验,从而科学合理地指导学生的实践学习。⑦依据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的相关经验,学院制订法学专业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和激励机制,鼓励不同类型的法学教师逐步提高司法实践能力和跨学科综合素质。首先,对于已经获得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的教师,应当给予一定鼓励,促使其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挂职办案,将此项作为聘用的参考指标之一。其次,依据具体学校的法学专业目标,培养具备一定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学人才。考虑本学校所拥有的工科专业优势,培养掌握一定工科知识和法学知识的高端复合型专业人才。最后,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司法机关工作者、法学教师之间进行多向交流,这样一来,企事业单位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者可以到学校向学生们传授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而法学教师则可以到实务单位进行实际工作,获得一定的实践经验,从而提高法学教师的创新思维和实践水平。
5.建立多元化法学硕士培养质量的具体考核评价机制。根据我国现阶段硕士教育质量的具体评价,虽然每一所高校基本上构建了相当系统的考评制度和指标制度,但是并没有体现出不同种类学科的特色,评价方法和依据过于单一,大部分都是通过对学生的笔试来确定学生水平,对学术知识过于重视,而并没有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进行过多考评,有关应用型人才的技能指标过于单调。在我国法学硕士培养目标多元化的趋势下,其质量考核不能只以坚持学术水平为唯一标准,也要严把毕业论文的选题关和答辩关。由于研究生的质量不仅仅体现于最终的结果上,还反映在日常学习及研究的整个过程中,因此,还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如建立导师研究生淘汰制,加强平时学习及研究中的跟踪、督查。并且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解放思想,采用国际化的发展眼光,积极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经验以指导和完善既有的管理及考核机制。
四、结论
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我国法学硕士教育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然而法学硕士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生源质量、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导师指导、考核机制等几个环节,所以本文相应地从保证生源质量、调整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模式、强化导师责任、严格考核机制等方面来提出加强法学硕士培养质量改革的具体措施,希望能够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
[注释]
①王文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J].中国大学教学,2011(7):31.
②刘会玲.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难问题探析[J].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8(4):157.
③周文辉,李明磊.基于高校调查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研究[J].教育研究,2013(3):59.
④汪文华.构建劳技课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特长发展[J].中等职业教育,2007(14):23.
⑤张朝霞.走创新型法学教育之路提高我省法学硕士培养质量[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2):88.
⑥包玉华,颜士鹏,侯璐.“3321”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系的构建[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34.
⑦陈罗兰,沈国娣.论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模式改革[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