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一、夫妻婚姻财产制度的含义
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归属的问题的制度。它主要指夫妻对于财产的归属、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的权益,偿还债务以及婚姻结束时的财产的分割等相关的法律制度。
关于法定的夫妻婚姻财产制度,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财产形式,主要针对夫妻对于其财产制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所采取的一种形式。它的内容在法律上规定的很详细,而且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法律规定的内容。
关于约定的夫妻婚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通过约定来确定的财产的形式,法律规定并认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明确财产形式,并且它在适用上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目前,我国家庭以法定的夫妻财产制为主,可是,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
二、关于我国夫妻婚姻财产制度中存在的缺点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范主要是基于一部婚姻法和两部司法解释,并与2011年出台的另一部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的规定。有关夫妻从财产制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主要体现在2001年《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中,涉及夫妻财产关系所谓问题有:17条、18条、19条。17、18条的性质是法定夫妻财产,19条则为约定夫妻财产。
我国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在解决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问题不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不断地创新与完善,适应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但我们在给予充分的肯定及高度评价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同时,也不得不清楚的认识到,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依然存在着缺陷和有待完善之处。
婚姻关系中财产问题的纷繁复杂,使得在现实中存在种种问题。
2.1 法定夫妻婚姻财产制度中关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规定的范围太过宽泛
比如夫妻在分居期间或者离婚诉讼期间关于他们各自所得的收入以及所购置的财产的界定问题。对婚前同居期间所形成的财产界定问题,等等。
2.2 有关涉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制度不够明确具体
在夫妻对于他们的共同财产作重大决定的时候是需要经过夫妻的另一方同意,只有这样他们的处分财产行为才会有效,但夫妻一方不可以以对方不知道另一方处分其共同的财产为由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对于这一点还是有着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在其中。
2.3 对于如何确认夫妻个人的财产问题制度上是不明确的
结婚之前作为个人的财产,由于婚后生活数年而无法区分,在夫妻发生纠纷时,主张婚前财产的一方举证责任难,而只能被认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什么样的财产算是夫妻个人专属财产呢?对于这一方面法律并没有给出特别明确的界定,而使得一些财产的归属问题夫妻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法院也很难判决。
2.4 公示制度的缺乏
夫妻之间约定财产的所有制,对于夫妻之间是有效力的,这就是所谓的对内效力,但是夫妻之间的约定怎么样才能对外部产生效力呢?即对抗效力问题。它是否需要一定的公示程序呢?本人觉得公示制度是必要的,这样有利于夫妻之间的公平及第三人的交易安全问题。
三、如何完善夫妻财产制度问题
3.1 明确界定法定夫妻财产的范围
对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中总是存在着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而对于这些特殊的情形法律是应该给予明确的: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界定为共同财产(有相反的证据除外)。对于夫妻离婚诉讼期间的应该认定为一方的财产。然后明确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共有制。最后,要明确婚后所得共同制的法理基础是“协力”而非“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