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保险赔付机构工作机制
1.加大保险公司引进力度,建立青海本地牧业保险公司。
针对各个牧区理赔人员不足且理赔所需专业知识不足的情况,青海省可以引进更多的保险公司,建立更多立足于青海,更了解青海的本地保险公司,使基层经营网点与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理赔员的岗位给已经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定期进行培训,组建高素质的理赔人员队伍。
2.建立畜牧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因为青海省的经济发展相对东部地区比较缓慢,财政收入水平较低,所以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保险赔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从制度设计上进行安排。首先,经营畜牧业保险的公司应该是主体,即当发生巨灾时,赔付的主体一定是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所以为了分散风险,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风险分摊给其他主体。其次,政府应当积极推动保险行业主动提供巨灾保险业务,这样就将风险分散化,各牧区的抗风险能力也会大大提高。最后,可以建立巨灾风险赔付基金,资金的来源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的收入,另一方面是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当巨灾发生时,如果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可以启动该基金进行赔付。
3.增加地方财政支持。
我国对于政策性畜牧业保险高度重视,政策性保险的发展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保险品种,促进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另一方面能够使养殖户在灾害发生时将自己的经济损失最小化,使牧民能够在灾后重新生产。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政策顺利在牧区的实施,需要当地政府认识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的重要性。当前畜牧业保险赔付的一个问题就是当地财政部门不能提供相应的资金,牧民的损失不能通过赔付得到完全弥补。因此,需要提高对畜牧业保险的认识,做好保险工作中的每一环节,争取上级部门更多的财政支持,以推动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落实。除此之外,设立自然灾害风险补偿基金和再保险,以激励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损失发生时积极赔付。
(四)牧区部门联合行动,加强保险赔付监管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可以成立打假小组,主要是通过牧区政府各个部门联合行动,配合保险公司对骗保行为进行整治。对基层部门人员给予适当的津贴和补助,激励打假小组成员,调动积极性,把道德风险降到最小,进而使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大大降低,促进畜牧业保险向好发展。此外,为了防止牧民之间串通骗取保费,严格执行银保监会发布的“五公开、三到户”政策。同时,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地,保险公司应及时派理赔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防止多次骗取保险金,对于虚假骗保人员,当地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处罚,若情节恶劣,应交司法机关处理。除了上述方法之外,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和当地兽医部门的合作,提高对保险标的信息监控的能力。例如,通过技术改进,使用高质量的动物耳标,这样既能充分地掌握保险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又能帮助专业理赔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和后期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通过这些政策既可防范道德风险,也可促进青海省畜牧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青海省畜牧业发展情况良好,畜牧业保险为许多牧民分担风险,为脱贫攻坚助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畜牧业保险赔付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赔付不及时、理赔体系不完善、理赔存在道德风险等。这些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1]郑军,支金鑫.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创新:美国经验与启示[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8(01):114-123.
[2]郑岩.巨灾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黑龙江金融,2019,(10):50-52.
[3]苏利珍,申传磊,杨泽优,黄桂仙.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浅析[J].财富时代,2019,(08):157-158.
[4]郑军,盛康丽.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创新研究综述[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9,21(04):85-92.
[5]肖望喜,陶建平.政策性农业保险如何助力乡村振兴[J].人民论坛,2019,(18):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