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孟子的理想主义不同,荀子是我国理性主义的先驱者。正如《性恶》篇中所提到的“辩合”、“符验”、“坐而言之,起而可设,张而可施行”。他认为人的行为必须受到“礼”的规范,这在我国古代哲学家关于“知行”等的论述中,是个特殊的存在。例如,在《王霸》篇所提到的:“国无礼则不正。”在《致士》中所说的:“礼者,节之准也。”在《天论》中所提到的:
“礼者,表也。非礼,昏世也;昏世,大乱也。”在《礼论》中:“君子审于礼,则不可欺以作伪。礼者,人道之极也。”在((大略》中:“礼者,人之所履也。失所履,必颠跟陷溺,所失微而其为乱大者,礼也。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
根据荀子散文对“礼仪”的论述,“礼”不仅是治国之利刃,还是人道立身之准绳,是是非曲直之衡量标准,更是成事之法宝。因此,“礼”涵盖了治道的各个方面,因而也成为了荀子思想的核心。
二、荀子散文中礼仪思想的特质
“礼”乃人之本。一方面,“礼义”是作为人的基本属性,是体现人超越动物性的根本特点,就荀子而言,人之所以是人,并不在于形体外表方面和动物的差异性,如“二足、无毛”,而是由于“以其有辨也。”动物虽有父子之实,但无父慈子孝,虽有雌雄之分,却无男女授受不亲的认识。人道与动物之道的差别,在于“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当然,人之“辨”的依据源自于“礼”。可见,礼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是脱离、超绝动物、自然状态的根本标志。在荀子看来,“水火虽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但无知,禽兽有知却无义。”人不仅有气、生、知,更是万物中唯一的“有义者”,因此,人才是万物之灵,天下之尊。礼不仅使人成功地脱离了动物之类,还将其扶上了“天下最尊贵”的宝座。
另一方面,“礼”为道之极。就像散文《大略》中所说的:“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当然,敬、孝、弟、慈、惠属于道德行为的范畴,但是,就荀子来看,它们成为礼在所有社会关系中的集中体现。在具体生活中,礼就像是各种错综、复杂社会关系网络的纽带,从衣、食、住、行到社会交往,每个环节、细节都深刻地渗透着礼之印迹,它就像“绳、衡、规矩”一样,成为衡量一个人是否“方、直、平、圆”的根本标准。在《王制》一篇中,荀子提到:“礼者乃人道之极。”礼是一个道德标准,对于所有社会成员均适用,对于不同的社会角色,礼能够做出不同的规范。身为君主,应做到“以礼分施”,实现普遍但无偏私;身为臣子,应做到“以礼待君”,确保忠诚、顺从、不怠;身为父亲,应做到“宽惠、有礼”;身为人子,应做到“敬爱、致文”;身为兄长,应做到“慈爱、见友”;身为人弟,应做到“敬拙、不苟”;身为丈夫,应做到“致功、不流,致临、有辨”;身为妻子,应做到“则柔、听侍”。礼是人们的修身之准,对于个体道德、品格的形成具有强烈的规范、指导作用。
“礼”为政之纲。礼乃立国之根本,所谓“国者”,“天下之大器也,重任也。”由于一个国家牵涉到的是天下千千万万的百姓,因此,走何种治国之路,何以治理天下,都不得不谨慎。就荀子来看,“治国莫若礼”。“礼者,乃政之戟也。为政不以礼,则政不行矣。”“礼”是一国的根本指导,若不用礼则政令难以推行。礼,有如天上日月、地上水火、万物中的珠玉一样闪耀。《天伦》篇中提到:“礼义不加于国家,功名不白。”若国家不以礼治国,则其功用、光辉就难以得到施展。若礼可在一国顺利施行,则将实现强国之梦,老百姓将“贵之如帝、高之如天、亲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
“礼”为樱之准。一方面,礼对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规定。《富国》篇中所提到的:“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在荀子看来,为了避免社会内部的争斗,最佳方法莫过于分清等级差别,明确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身份,给予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至于为何一定要进行等级划分,就像《王制》中所说的:“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由于受制于各种有限的物质资源,名分相同的话无法偏重,权势相同难以平等,众人平等无法相互役使,因此,不得不对贫富贵贱进行区别,以便稳定天下。但是,荀子所提到的等差级别的根本标准,在于“德”,而不是“血缘亲疏”,《王制》篇提到了“虽王公大夫之子孙,若无礼义,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积文学正其身,乃为卿相大夫。”另一方面,礼乃治国的基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