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律因素
市场秩序仅靠技术手段维持是不够的。要维护电子商务领域的安全,保证电子商务领域的正常交易秩序,还必须其他手段的辅助,如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的配合。目前,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在法律法规建设上与国外差别比较大,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为了能够在电子商务战中赢得一席之地,目前,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情况,也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出适合我国现状的发展策略,并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以便能够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4.传统卖场暂时不可被替代性
我们网络购物时经常会碰到这样一些问题,如无法从照片判断实物、实物与照片不符等。这时候传统卖场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购买者可以进行体验购买。还有一些情况,网上商店并不提供对某些商品的长期质保业务,这时候去实体店里体验后买得的有长期质保的产品或许是最省钱省力的选择。
四、电子商务的前景展望
笔者认为数十年内,实体店都将以一种重要的销售形式存在着。当我们无法进行网上支付的时候,实体店就是解决紧急问题的不二选择,毕竟现金消费是最简洁有效的形式。10年前,中国电子商务才初具雏形,时至今日,网络商铺已经逐步实现了与实体店一并经营的模式,并且电子商务的影响力在日渐壮大。
在这场商业模式的转换中,中国的电子商务企业较快的实现了对这一商业模式的探索,从C2C到B2B让我们看到了企业和人真正的面对面,淘宝网也成为很多新新人类的个人主页,种种的细节都显示了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兴商务模式所蕴含的强大商机。
[1]顾穗珊,毕新华.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
[2]帅青红.电子支付结算系统[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xx.
作者简介:胡丹(1980-),女,汉族,浙江宁波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学。
1、研究背景
信息技术变革促进了电子商务在各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展和深化,商业发展模式也不断地被打破与重塑,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步入互联网时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互联网时代发展,电子商务的定义也在发展变化。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下设的WPIIS(信息社会指标的工作小组)认为从信息通信技术在商业中的应用来看,可以将商务活动分为5个层次:ICT(InformationCommunication Technology)商务获取:已经有机会在商务活动中应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商务应用:在商务活动中广泛应用信息通信技术,包括独立的标准、信息检索、数据再利用、信息处理等;电子商务:已经可以开展的基于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的自动交易;广义的电子商务:基于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的买卖交易;狭义的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的买卖交易。OECD认为随着信息技术与商务的融合,电子商务将集中于第4和第5个层次,即广义的电子商务和狭义的电子商务。OECD对狭义的电子商务额定义为:互联网交易是指工商企业、家庭、个人、政府或其他私人组织之间经由互联网进行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或采购。商品和服务是通过上述网络订货,但付款和商品或服务的最终交付可在线或离线进行。
从狭义电子商务定义分析,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步入互联网时代,过去商业的竞争是区域小范围内的竞争,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急速发展的当今时代,已转变为全球化大模式的竞争,多数企业认为电子商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渠道,一定要通过互联网走线上线下的融合。近期,国家也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来推动互联网产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发展,鼓励传统行业采用全新视角,把各种迥然不同的渠道整合成“互联网+行动计划”的一体化经济发展新模式。
2、东莞市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地位及特点
20xx年,在全球经济困难和挑战之下,东莞的“莞式反转”已经到来,东莞通过强化经济发展的创新驱动力,生产总值首次正式迈入“6000亿俱乐部”行列,GDP达到6275.06亿元,同比增长8%,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实现有效转型升级。东莞市经济运行稳中有升的同时,电子商务作为信息化条件下的新型经济活动,在各领域的应用也在不断扩展和深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东莞电子商务在新一轮产业变革中是否找到了自己的新定位?我们有必要对东莞电子商务现状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