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东莞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调研将根据省内地级城市企业电子商务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为保证电子商务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统计上对电子商务的界定使用狭义定义。该定义目前在欧美发达国家的统计活动中被普遍使用。
我们首先对全省的各类企业进行抽样,确定具体的调查对象,抽样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1)目的性原则:以课题研究目的为依据,从研究问题出发,最有利于资料收集;
2)可测性原则:尽量保证概率性和随机性,保证统计推断的能够进行;
3)可行性原则:具备实践可行性;
4)经济性原则。
在抽样的过程中,我们按照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全省21各市法人单位总数的数量作为抽样的比例。为考虑到抽样的代表性,我们按照各市法人单位的数量的比例来进行抽样,确保抽样企业的数量与全部法人单位数存在合理的比例系数。
保持抽样的企业总数为第三次经济普查法人单位总数的1/100,这就保证了全省21个市企业数量的合理比例,不会存在由于抽样不合理导致的市际比例失调。
我们将通过网络和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全省的这10726家企业进行调查。但由于部分企业不配合,调查的应答率为72.6%,共有7787家进行了回复,仍有部分企业是没有任何电子商务活动的。本文数据都是通过网络发送报表或者电话访问的方式取得的,并将这些数据进行整理汇总,用于相关分析研究。
全省调查的企业中有电子商务销售活动的企业有1670家。占全部调查企业的16.6%。深圳、广州、东莞有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数位列前三,分别为447家,396家,161家。东莞紧居深圳、广州之后在全省21个城市中排名第3,有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占全省调查的有电子商务的企业数的9.6%。
全省全部调查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金额1300.8亿元。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位列前三,分别是569.7亿元,489.1亿元,44.5亿元。东莞位列第四,电子商务销售金额为40.8亿元,属于全省前列。
全省调查的企业中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为866.6亿元。深圳、广州、东莞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位列前三,分别是451.7亿元,295.2亿元,23.4亿元。
全省调查的企业中通过本企业的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销售金额是952.1亿元,广州、深圳的自营电子平台销售的金额非常突出,名列前2位,分别是458.9亿元和341.1亿元,共占全省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金额的84%。东莞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金额是25.5亿元,名列第3,但和广州、深圳差距明显,销售的金额仅是广州的5.6%,深圳的7.5%。
全省调查的企业中全年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销售金额328.5亿元,深圳、广州、佛山、东莞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销售金额,分别是145.2亿元,98.3亿元,22.0亿元和13.8亿元。东莞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的销售金额占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的`33.5%。
全省调查的企业中全年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销售金额114.5亿元,广州、深圳、东莞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销售金额排名前三,分别是33.6亿元,29.9亿元, 17.9亿元。
全省调查的企业中全年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销售金额82.4亿元,广州、深圳、东莞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的销售金额排名前三,分别是49.3亿元,18.7亿元, 7.9亿元。
3、东莞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与对策研究
回顾过去,东莞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前景十分明朗,但在信息日渐透明的互联网时代,共享信息经济的模式诞生,全球的经济体系正在发生急剧的变革,商业模式不断地被打破与重塑。因此,东莞电子商务在发展历程中也会出现各种阻碍因素,研究其发展现状,规划其发展趋势迫在眉睫。电子商务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引领资源配置的重要变革力量,“十三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高速增长期,展望未来,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东莞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与对策:
3.1 完善电子商务法规、政策、标准、创新体系的建设,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宏观运行数据的采集、跟踪、监控与分析,做好电子商务发展形势分析及预测工作,建立电子商务发展评价体系;遵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律,以创新机制体制为核心,加快建设以电子商务产业园为主体的重大区域创新园区、平台和载体,积极构建“创新核-创新轴-创新网”的创新体系;根据东莞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制定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各部门间协调联系为电子商务企业简化办事手续,提供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使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补助、供地保障、贷款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措施效率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