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通过福利手段进行税收筹划
3.2.1对交通补贴的筹划.交通补贴的产生主要是为了给公司经常需要出差的员工一些费用补偿。公司可以将这笔资金用来购置一批车辆,按需分配给各个部门。车辆作为固定资产,可以长期使用,且折扣按规定允许扣除,同时也减少了交通补贴开支。3.2.2对通讯补贴的筹划.很多单位因为工作性质会给予员工一定的通讯补贴。然而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将通讯补助纳入工资中计算缴纳。但实际上很多地区都有规定,如企业不是采取定额方式发放通讯补贴的话,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由此,公司应改变将通讯补助纳入工资表中与工资一起发放这种方式,而采用凭发票报销等其他非定额发放的形式。3.2.3合理安排月工资与年终奖的发放.(1)合理安排职工各月工资薪金的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缴纳的方式计征。意味着一些随月份不同工资也不同的行业可以采取上述政策。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员工每个月的工资薪酬扣缴的。如果员工每个月的工资薪金不同月份变化幅度较大,当某个月工资过高,所面临的税负就越高;而当某个月的工资过低,扣除各种福利免税项目之后,不足3500元的免征额,那么就意味着员工不用纳税,也就没有完全享受到免征额待遇。可以看出,月收入的变化幅度大,会导致员工应承担的税负加重,而每个月均衡发放工资,可以适当降低员工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建议企业可以将每月收入平均分摊到12个月中,这样就可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从而使员工获得更多的实际收入。(2)充分利用税级上下限和规避“临界点”。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中,明确规定了每个税级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范围。企业在年终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应当考虑年终奖金额所涉及的应纳税额问题,规避临界点。同时,企业还应考虑员工奖金的发放和税后奖金,以防员工拿到奖金后实际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产生。
4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4.1提成工资
提成工资是企业根据员工的业绩等情况,按照比例发放工资的一种方式。然而提成工资制的员工月收入常常因为其收入波动较大而导致每个月要缴纳大量的个人所得税。销售员小张的工资为提成工资制,年收入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为158690元,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9021元,由于小张月收入水平高低波动较大,每个月使用的纳税税率也随之变化,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相对较大。企业不妨按照其以往业绩来估算小张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每个月定额支付工资金额,到年底再根据实际业绩结算剩余应支付的工资。如:企业可以给小张每个月定额发放8000元工资,年底再以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发余额62690元。每月的应纳税额=[(8000-3500)×10%-105]×12=4140(元)62690÷12≈5243.5(元)应纳税额=626590×20%-555=11983(元)全年应纳税额=11983+4140=16123(元)19021-16123=2898(元)可以看出,经过税收筹划后的应纳税额比原方法减少了2898元。该方法将每月税率降低到10%,而全年一次性奖金也是20%的税率,与工资分摊前相比,大大减少了员工应该承担的'税负。
4.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岗不对人,员工每个月收入所得较为稳定,相应的税负也变化波动很小。岗位工资制的员工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方法相对而言就比较简单。小李是公司的一名行政人员,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年收入为59820元,其中含有23820元的季度奖和年终双薪。(1)将季度奖和双薪提出,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由于每月工资为3200元,并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所以不需要缴纳税款,小李只需要缴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款即可:应纳税所得额=23820-(3500-3200)=23520(元)23520÷12=1960(元)全年应纳税额=23520×l0%-105=2247(元)(2)将季度奖和双薪均摊到12个月的工资中。每月工资=59820÷12=4985(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4985-3500=1485(元)每月应纳税额=1485×3%=44.55(元)全年应纳税额=44.55×12=534.6(元)可以看出,将季度奖和双薪均摊到12个月的工资中与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相比,员工缴纳的税额大大降低。第二个方案更值得选择。
5结语
合理有效的工资薪金税收筹划,可以在不改变企业支出的前提下,使员工实际收入最大化,减少所应承担的税负。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合理筹划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激励企业内部人员主动对税法进行认识与了解,有利于公司在相关的政府司法机构及大众面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最重要的是,员工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将直接导致企业的利润增加,财富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