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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用户环节

  移动用户是移动电子商务价值链的中心,创新商业模式要充分了解移动用户的行为、需求、态度、以及对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的价值贡献。根据市场调研,移动用户大致分为三类:

  3.1.1基础功能偏好型

  这类用户主要使用的移动终端的基础功能,例如,接打电话、发送短信以及听音乐等基础功能。

  3.1.2社区交互偏好型

  这类用户大多青睐移动游戏、qq、微信、微博等创新应用。

  3.1.3信息获取偏好型

  这类用户喜欢利用移动终端获取各种信息并能有效地利用这些信息,例如新闻信息、金融信息、天气信息、地理信息、生活信息等。

  3.2产品环节

  产品环节的参与者之间会存在合作以及利益冲突,需要建立起彼此合作共赢的关系,可以将内容/服务提供商与移动运营商之间的合作模式分为三类:

  3.2.1移动运营商与内容/服务商的内容合作

  移动运营商提供网络环境和管理平台;提供平台管理维修功能;提供计费手段,代收代付费用;提供营销推广平台,进行产品、信息推广;享有推广业务的知识产权。而内容/服务提供商负责业务内容的开发与制作。对不同类别的用户应该分别分析其消费习惯,推出适合该类用户的产品或服务。

  3.2.2移动运营商与内容/服务商的服务合作

  移动运营商提供网络环境和管理平台;提供计费手段,代收代付费用,而合作伙伴负责业务内容开发;负责对移动运营商提供的平台进行管理和维修;进行产品、信息推广。

  3.2.3移动运营商与软件开发商的应用合作

  移动运营商提供网络环境和管理平台;提供计费手段,代收代付费用;提供营销推广平台、组织营销。而合作伙伴拥有专业技术,负责应用开发和资源整合,负责建立业务平台并且对平台进行管理和维护。三种不同的模型之间的利益分配都采用利润分成的模式,按照合作模式之间的紧密程度和贡献大小确定不同模式的分成比例。

  3.3技术环节

  技术环节涉及到的参与者众多,包括网络、支付、安全、性能等各个方面,具体有移动运营商、移动支付、终端制造商、基础设备提供商,相互之间的合作模式比较复杂。为了使整个合作关系清晰简单,首先找出不同模式的核心参与者,然后分析核心参与者和与其直接相关的参与者的合作模式。合作模式的分类如下:

  3.3.1三大基础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合作

  目前中国的几大移动运营中没有一家是可以独立主导整条产业链的,需考虑借助虚拟运营商进行整合。虚拟运营商是指拥有某些能力与移动运营商在某项业务或者某几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业务伙伴。基础运营商专注于网络建设和维护,而虚拟运营商则通过租赁基础运营商网络的形式专注于面向用户的业务开发。

  3.3.2移动运营商与基础设备提供商合作

  基础设备提供商是整条产业链的基础,为移动网络的实现提供基础设施。所以其与移动运营商的关系密切,但是由于基础设备提供商在整条产业链上的渗透面不够广,所以移动运营商与基础设备提供商之间的合作和利益分配就变得简单。这二者之间的实力悬殊,我们明显可以得出移动运营商更强势。

  3.3.3移动运营商与移动支付商合作

  就移动支付而言,运营商为移动支付提供网络信道。两者之间不存在明确的竞争关系,运营商只需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3.3.4移动运营商与终端制造商合作

  终端制造商指直接面对用户的参与者,目前有一些终端制造商已经积极的与运营商展开合作,终端制造商与移动运营商签订分成协议,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3.4创新模式评估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将商业模式创新总结为:围绕核心移动用户这一中心,以三大移动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的合作模式为核心,抓住产品和技术两大法宝,将利益分类增加,建立起一个清晰、简单的移动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在该商业模式中,各个子合作模型中的利益分配相互独立,减少各个模型中涉及到的参与者,减少利益分配的复杂性,进而减小参与者的矛盾,在业务创新实现价值增值的同时使整条价值链趋于稳定。

  4总结

  移动电子商务研究是一个热点话题,随着智能机的不断普及,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更加迅速。由于国内的移动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晚,虽然有了一些成就,但是相对日本、韩国、欧美等地的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来说,国内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很落后。本文通过分析移动电子商务的价值链构成,从价值链增值的角度剖析了移动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从用户、产品、技术三个环节提出了移动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模型,为我国移动商务的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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