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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白居易的礼乐文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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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存正抑邪,厚生利人

  祭祀和丧礼是封建宗法制两项重要的活动。在此类活动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违背先贤设祭举丧之初衷的误区,使得祭礼和丧礼偏离了健康的方向。那么,该如何恰如其分地处理祭礼与丧礼活动中人与神、人与鬼的关系呢?白氏在《议祭祀》中,对祭祀的意义、目的、原则作了论述:

  祭祀之义,大率有三:祀于天地,所以示人报本也;祠于圣贤,所以训人崇德也;享于祖考,所以教人追孝也。……先王因事神而设教,因崇祀以利人;俾乎人竭其诚,物尽其美。美致于鬼,则利归于人焉。故阜其牲牷,则牛羊不得不蕃矣。丰其黍稷,则仓廩不得不实矣。美其祭服,则布帛不得不精矣。不畜者无牲,不田者无盛;则游惰者不得不惩矣,勤本者不得不勉矣。四者行于天下,虽曰事鬼神,其实厚生业也。……伏惟陛下:崇设人防,申明国典;蒸尝不经者,示之以礼;禳祷非鬼者,纠之以刑。所谓存其正,抑其邪,则人不惑矣;著其诚,谨其物,则人厚生矣。{17}

  白氏首先探讨了祭祀的意义。其次,探讨了先王崇祀的目的。白氏“虽曰事鬼神,其实厚生业”的推论虽略显生硬,但却由此体现了他贴近民生的祭祀观。再次,探讨了祭祀活动的原则。《礼记·祭统第二十五》中云:“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18}《礼记》突出强调了诚敬之心,而把外在的仪式看作是对诚敬之心的文饰。白氏在继承《礼记》中这种“著诚”原则的同时,更明确提出了“谨物”的原则,而“谨物”的精神实质就是反对淫礼,主张厚生。

  在重视血缘关系的宗法,生者通过丧葬礼仪希图表达对丧者的示孝感德,但究竟是越礼过制、奢侈浪费呢,还是量力而行、厚生利人呢?白氏在《禁厚葬》中云:

  今则郁而不行于天下者久矣,至使送终之礼,大失其中:贵贱昧从死之文,奢俭乖称家之义。况多藏必辱于死者,厚费有害于生人;习不知非,寖而成俗:此乃败礼法,伤财力之一端也。陛下诚欲革其弊,抑其淫,则宜乎振举国章,申明丧纪:奢侈非宜者,齐之以礼;凌僭不度者,董之以威。{19}

  白氏认为中唐丧葬礼仪所存在的问题一为“奢侈非宜”,一为“凌僭不度”;其所导致的不良后果是“败礼法”、“伤财力”、“辱于死者”、“害于生人”。

  其实,白氏禁厚葬的思想早在贞元十八年(802)所创作的《百道判》第七十四道判《得丁丧亲,卖宅以奉葬。或责其无庙。云:贫无以为礼》中就已提出。判词云:“思葬具之丰备,欲祔九原;顾家徒之屡空,将鬻五亩。爱虽深于送死,义且涉于伤生。念颜氏之贫,岂宜厚葬?览子游之问,固合称家。礼所贵于从宜,孝不在于益侈。”{20}白氏把过礼伤生的问题如此醒目且反复申明,其意义在于:其一,透过其判与文,反映出了中唐社会厚葬风气之普遍与严重;其二,透过对厚葬陋俗之批判,表达了其连贯而浓厚的人文情怀。

  五、文存炯戒,词通讽谕

  树立什么样的观,坚持以什么样的原则进行创作,不仅是个关系着文风建设的问题,更是个关系文教德化成败的问题。正因如此,白居易在《议文章》中提出了“尚质抑淫,著诚去伪”的创作原则,并对文学“纫王教”、“通讽谕”的功能进行了界定。他说:

  古之为文者,上以纫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伏惟陛下:诏主文之司,谕养文之旨,俾辞赋合炯戒讽谕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虚美愧辞者,虽华虽丽,禁而绝之。若然,则为文者,必当尚质抑淫,著诚去伪,小疵小弊,荡然无遗矣。{21}

  上文表达了两层意思:其一,文学应具有的功能。所谓“上以纫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是说文学最根本的功能在于传输文教德化,整合民心人情;其基本的功能在于忠告警戒和颂扬讽刺。前者强调的是文学的社会功能,后者强调的是文学的功能,其二,文学创作应坚持的原则——“尚质抑淫,著诚去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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