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制定是以保证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其中的社会整体性利益,主要表现为在承受不确定风险因素,加之“适者生存”这一定律,不能适用于解决这一问题时,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确保每个个体的生存,基于现代社会的需要,为“失败者”提供享有生存权和尊严、人格自由等权力,利用制度来保护这些权力,给“失败者”提供重新参与竞争的机会。
(三)社会整体利益与经济法之间关系
经济法是一种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基本法律,并且已经界定经济法,其在推行过程中,要以坚持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利用法律手段干预经济活动,并且需要做好管理与调控社会经济关系工作,20xx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白皮书,重新界定了经济法,这不仅表明了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使得经济法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同时也表明是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作用,得到了经济法学界的认可。
二、利用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措施
(一)发挥经济法律保护作用
经济法已经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纳入到法律条款中,使得社会整体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是通过明文规定来保护社会整体利益。譬如:《政府采购法》与《反垄断法》中,在阐述法律的主要目的`时,使用了“维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词语,就此而言在经济法中,已经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作为法律推行的主要目标。虽然经济法中,没有明确表述这一目标,但是已经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放在了主体地位,将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社会与经济的稳定、健康的发展,作为法律法规中的基本条例,因此经济法中,已经将维护社会整体经济纳入在内,经济法对维护社会整体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作为政策基准宣示
政策基准是向人民表明国家立场,并且积极引导人民不断地向国家立场靠拢,政策基准给社会整体利益,带来的影响比较大,是由政府部门以政策基准的形式,将社会整体利益,转化成具体的法律要求。由于我国法律部门机构比较复杂,并且法律范围较为宽泛,使得不同的部门都有机会接触与其相关的政策基准,这样则增加了法律部门的工作量。但是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其主要的任务就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因此经济法更加重视政策基准的制定,譬如在《农业法》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将发展农业,作为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任务,在这一法律中,还明确规定了全社会都应该高度重视并发展农业,同时在该法律中还明确提出:要不断地提高农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与效益,以保证农产品供应的稳定性与质量,将满足国民经济发展以及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发展农业的基本目标。
(三)将社会整体利益纳入经济法权义结构中
权义结构指的是:合理地分配并组合法律,以此约束对象的义务与权力。经济法是国家利用宏观政策,干预社会经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为了解决经济失衡问题,进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就此而言在建立经济法权义结构时,必须要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将社会整体利益纳入到权义结构中,由经济法将其中的个体利益,转变为是基本权力,前提是这些个人利益可以代表着社会整体利益,但是经济法的权义结构和民法中的私权,存在着不同之处,经济法是以私权为基础,将其转化后,干预并且维护市场经济,以保证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由此可见经济法制定的相关条例,使得国家干预并裁判经济纠纷,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极大地维护了社会整体利益。
(四)发挥经济法责任制度的作用
经济法中的责任制度,主要指的是:若部分民众或者团体等,存在着违背经济法相关条款,或者已经损害了社会利益,那么其需要对承担着一定的后果,这一法律手段起到了维护社会利益的作用,因此国家若想有效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则需要建立经济责任制度,包括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中,应用民事责任制度与刑事责任制度等,以此来约束民众的经济行为,进而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若出现损害社会利益的情况时,要采取强制制止的方式,防止整体利益损害的范围继续扩大。同时国家还需要建立责任形态,用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譬如:在《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要召回不合格食品,保证民众的安全。建立经济法责任制度,不仅可以促进经济法的完善与发展,还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