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师声乐个别课。不可否认,声乐教学模式应该有“一对一”的个别课教学,这一教学形式能更加实现教学中,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教师根据学生具体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进行相关的技能训练及曲目选择,这对于学生更好的掌握声乐技能,提高演唱水平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个别课的教学优势为广大声乐教师认可并在实际教学中运用最为广泛。但如何在高师的个别课教学中突出“师范性”特点,做好与声乐小组课的良好衔接,是每一位从事高师声乐教学教师应思考并重视的问题。
高师声乐个别课的教学应在三年级设置,教学对象需在一、二年级集体及小组课中声乐专业表现突出的学生中选拔产生,以实现提升小组教学,突出专业技能的个别课指导原则。本着“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高师声乐教学在一、二年级的教学中,将集体课的教学内容进行小组课的实践体验,每一位学生都建立起清晰的对中小学音乐教学特点的理论认识,在两年的小组课教学中,学习并实践与中小学教学需要的基本教学能力及方法,但“术业有专攻”,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表现出有的学生钢琴能力较强,有的学生声乐悟性更好,有的学生表现出良好的理论知识的掌握与教学,因此,在二年级升三年级的时候,可以组织有专业方向选拔性的考试,学生通过考试进行专业分流,取得更进一步的个别课学习资格,提升对专业技能的学习。在高师的声乐课的个别课教学中,要强调“教师教育”的方针。目前高师声乐个别课教学的内容,更多情况下依然沿用表演专业声乐的培养模式,即:根据学生个人的嗓音特点、演唱水平,声音特色,依据“民族、美声”唱法的审美原则,进行唱法分类及曲目选择。这样的教学内容,势必造成学生又将自己的专业演唱与表演专业学生进行对比,而背离了“教师教育”声乐教学的培养目标与教学原则。应该指出,在高师声乐教学中,应该树立“打破唱法壁垒,培养适合基础教育的音乐教师”这一观念,无论是“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或“通俗唱法”,都要有良好的呼吸运用、共鸣腔体的有效调节、准确的咬字吐词为基本正确的演唱方法。在此基础上,要加强音乐教育类声乐教学曲目的多元化,其中不仅有基本的意大利艺术歌曲的演唱,而应把更多注意力放在中国作品如民歌小调、古诗词歌曲,包括一些脍炙人口有代表性的戏曲唱段的学习及演唱。在教学过程中,要很好地实现了对音乐的“审美”体验,同时将情感态度及爱国的价值观逐步融入对作品的理解与演唱中,更好的实现“洋为中用”“弘扬民族音乐”的教学效果,而不是一味的认为唱西方歌剧咏叹调才是专业水平高的体现。
四、学生教学实习与新教师岗前培训
“教育实习”作为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学生的重要实践活动之一,是加强高师和基础教育双向联系和沟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师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课堂有效对接的重要过程。通过教育实习,可以培养“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从教技能,切实体验教师的角色,对教师职业的重要性的深刻感受。但目前国内音乐教育的教学实习,存在着较严重的师范教育脱离中小学教学实际的现象,“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广泛存在。传统的教育实习基本是一次性,终结性的教育实习,往往安排在大四进行为期几周不等,由于学生此前没有对基础教育的了解、没有对教育现状的考察与思考、没有教育教学的实际接触、因此很难实现良好的实习效果。因此,应建立实习环节全程化,将教育实习贯穿于整个教学的各个阶段,分别在二、三、四年级每年安排教育实习,这样建立起学生不断将大学所学知识技能融入中小学音乐教学的课堂,从中积累经验、发现问题。通过对实习学校一线教师的教学观摩,实习过程中来自大学专业教师的现场指导,不断提升“师范生”业务素质与教学能力,从而实现“教学相长,不断提高”的有效“师范性”培养。对刚参加工作并进入高师声乐教学的教师而言,应该要进行至少为期一年的教学实习以及相关的培训,主要目的在于对师范教学领域培养目标的认知,学习有关“教师教育”的文件,掌握“教师教育”声乐教学的方式方法,跟随有经验的老教师学习相关的教学、全面了解中小学唱歌课堂的要求。